從一個夢到另一個夢,現實走向一邊,夢朝著相反的方向,經曆過許多事之後,我們才發現,那些過往,都隻不過是麵鏡子,唯一的作用是為了認識自己。
按照尋常的推斷,越是年老的人,他們在鏡中看到的影子也就越清晰,因為他們曆世已深,有足夠的證據,來說明自己究竟是卑劣與高尚,可是人總是願意美化自己,從你自己的眼中,增加了一個華美的濾鏡,無論年少年老,敢於麵對自己的缺陷而不加以掩飾實在太少,他們會為自己說話,便是一個相貌醜類人,也會映照出西施潘安的姿容。更何況有些人固執己見,至死也執迷不悟,有一雙眼睛也等同於瞎子,如果沒有明智的見解,隻知道秉承撞了南牆也不死心的信念,那麼隻是一個莽撞的愚夫而不是英雄,年老的人並不比少年更具有智慧,也並不值得享受更多的尊敬,他們隻是虛長些年歲。
剝離多餘的部分,言語可以用來辯解,文字可以用來遮蓋,藝術奪取了美感,然後隻剩下各種醜態的真實。
拋出一個線頭,找出生命的元凶,身體是它的幫手,而靈魂處於壓抑的兩端,時間是條河流,經過多少次的衝刷,才能在記憶中找到金子,回憶剔除了泥沙,什麼該被記憶,什麼該被遺忘,生活的過眼雲煙,眼前是滄海桑田,一切都會過去,同時,那寂靜的墳墓。
故事還在繼續,我要寫下去,就必須重新寫出之前的七章寫了些什麼,因為這一章將作為結尾,結尾表示一段故事的告一段落,但同時,還要留下一個恰當的尾巴,使之意味深長。
但不要續集,我討厭沒完沒了的續集,什麼事持續時間長了都會令人感到厭煩。為各種原因,在已經完結的故事上麵添油加醋,這些都是商業化,不過我很放心,因為讀者寥寥無幾,商業不來,也就不必強迫自己生硬的寫下去。
在之前的七章裏,都是些主人公遇到些奇奇怪怪的事,他先是在黑夜裏,開著一輛破舊的麵包車行駛在一段走不到盡頭的路上,他是個賣酒的商人,車廂裏裝滿了酒,然後一團黑色的迷霧籠住了他,從此仿佛開啟了另一個世界的大門,種種的怪異像家常便飯一樣出現,而在他而言,經曆多了也就見怪不怪。
要知道在這黑色迷霧裏,時間是沒有意義,什麼都一樣的缺乏,他可能在其中待了一夜,也可能待了十幾年,甚至更多的時候,前幾章所寫的隻是其中的一些事,畢竟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全部記錄下來。
而截取段落,往往意味著什麼,一種形式轉換到另一種形式,必然會有一定的取舍和升華,任何描述苦難與歡樂的藝術形式,都是極其簡單的,事實上生活複雜的多。
在之前的文字,作者好像說了什麼,又好像什麼也沒說。但你應該知道,其中並沒有寓意,雖然可以合理的說出些許中心思想,但放心,其實並沒有,在起筆寫下句子的時候,作者和讀者一樣無知。
解開最難解的結,隻要用利劍將結割開,一切自然就很明了。
最好的寫作手法,應該是去掉修辭,拋開不必要的形容,隻用最簡單的文字,描述出整個事件,優秀作者應該避免長篇大論,直抒胸臆的把自己的想法全部拋出來,可是又有一種力量讓他浪費唇舌,於是往往事與願違,在這個故事裏,就犯了很多的錯誤,囉嗦的話太多了,這並不是有意為之,而是作者自身的局限,畢竟我也不是什麼天才。
唯有白癡和天才能令人羨慕。
在寫作當中,很多時候結局是優先誕生於開始的,最後一個字比第一個字先確定下來,然後中間的部分,去添加枝葉,這裏煩勞的工序最多,也會比較讓人難以堅持。
我這麼做究竟有什麼意義?無數寫作的人都會有這樣的問題。
意義是個無聊的詞彙,也是無聊的人愛專門研究的,有意義和無意義,就在於有用還是無用,很多人以為有用的就是好的,無用的就是不應該的,這其實是一種謬誤,誰又敢說自己有用或是無用的呢,整個宇宙的混沌,都處在有用與無用這兩者之間,拋開我們生而為人的既定事實,宇宙的什麼事都與我們無關,我們隻是做著自己的上帝的夢。
繼續說回故事的結局,如果主角死了,故事就難以進行下去,除非更換新的主角,這很容易,但我並不願以此為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