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夏,奴與隸是兩個概念。後世所謂奴隸在此時單是指“奴”,反倒是隸還有一定“事業單位編製”的味道。
從有曆史記載至朱慈烺此時,從未根除過。隻能說從宋朝開始,儒學得到了空前發展,民本民粹地位高漲,由此產生了對奴的保護。
隻是這個過程很快就被信奉奴隸製度的蒙古人打斷。又因為蒙古人打下了世界史上罕見的廣闊疆域,更是將各色奴隸帶到了中國。在元大都的貴人之家,若是沒有黑廝勞役、棒子奔走、朝鮮女奴侍寢、南女歌姬演奏……那這家人家就會被整個權貴階層嘲笑。
國朝承接蒙元,雖然誌在恢複大宋製度,但不可否認蒙元的九十七年就像是白絹上的墨點,隻能靠時間來衝洗,而且未必能洗得徹徹底底。這也就是國初在許多製度上仍舊帶有濃濃的蒙元氣息,比如蓄奴。
作為一個民族主義者,太祖朱元璋廢棄“行省”不用,而改用三司,對於蓄奴的問題也是大加限製。
首先在蓄奴的資格上,庶民不許蓄奴。這是因為奴在許多法律層麵的權力其實與“凡人”一致,所以庶民與奴的分界線不大。
其次,對於有資格蓄奴的勳戚、官宦之家,蓄養奴婢的數量也有規定。公、侯之家不能超過二十人,一品官員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
在太祖皇帝的高壓鐵腕之下,大量奴仆被解放出來,成為自由民,為國初的休養生息提供了人力基礎。太祖高皇帝對《大明律》的期望是“萬世不易之法”,為了避免蓄奴之風的再次興起,大明律中還有“禁止奴婢典賣”、“禁止逼良為奴”的條款。
謹以黃世仁與楊白勞為例。則黃世仁犯了“庶民蓄奴”、“典質奴婢”、“逼良為奴”三項罪名。若是楊白勞訟至官府,黃世仁可能受到“杖一百”到“流三千裏”之間的刑罰,喜兒還是得放還自家。
朱慈烺知道如今這種局麵,乃是兩百年沉屙所致,是法紀馳廢的結果,絕非一朝一夕能夠改變。而且據他所知。奴婢之中還有農奴和奴工兩種。
尤其是奴工,在江南蔚然成風。那個毀譽參半的徐階徐閣老家中就蓄養了上千女奴,為其紡織,然後拿出去販賣。一刀切地廢奴,非但無法解決被廢奴仆的安置問題,還可能摧毀現有一些新興行業。
雖然沒有人明麵上提出來過,但朱慈烺能夠從江南拿到巨大批量的廉價棉布,這本身已經成為了一種經濟依賴。
“我從南方招兵,但凡有奴籍者一旦入伍便脫奴為良。本意就是怕有奴變之類產生。怎奈竟然還是避免不得。”朱慈烺一向是以自我為中心,堅信自己的舉措都是對的,而在奴變這個問題上竟然有先見之明卻無應對之策,顯然是對他的一記重擊。
陸素瑤上前勸道:“殿下的本意自然是好的,隻是地方上卻實在過分。那些蓄奴的大戶不肯放人,官府竟然也用巡檢司、警察防止奴仆逃走、參軍。雖然殿下開了口子,下麵卻將這口子堵死了,著實可惡!”
也有人認為參軍還不如為奴。不過陸素瑤不會往這方麵去說,否則也太不會聊天了。她隻是秘書。卻不是采風使,應答隻求真實,不求全麵。
朱慈烺也是氣得牙癢。在他意識到自己出現負麵情緒的瞬間,他立刻深呼吸,將情緒牢牢控製住,道:“先讓刑部出一道公函。告全國各警察廳、局、所,所有警力不得為追捕逃奴而用。從接函之日起,凡以任何借口抓捕逃奴移交故主者,一經查實,以逼良為賤罪論;再令。大都督府各總部抽派人手到地方,聯同都指揮使司相關職官,徹查各府縣擅動巡檢司之事!”
巡檢司相當於後世的武警部隊,是留守地方的軍事力量,主要是鎮壓暴亂、剿滅土匪。這支人馬雖然不能跟六大主戰部隊比擬,很多甚至是淘汰下來的輔兵,但擅自被基層官員調動卻是國家體製的大問題。
各巡檢司巡檢恐怕還是存了武不如文的慣性思維,一看到縣府出文不敢不動。而縣尉多半也是沒有深刻意識到自己編製轉入都指揮使司的內涵,仍舊以為自己是知縣的佐貳官,唯知縣之命是從。
這種情況也就隻會發生在東宮勢力照耀不到的南方,北方哪有官兒會做出這等蠢事!
“最後,讓內閣商議一下,起草一份聖諭。大致意思就是,無論良賤,皆我大明子民,聖天子不願看到子民相殘。凡是願脫籍而主家不肯給身契者,可自陳脫籍,視作良民,切莫以暴行施加故主,不然以歐凡人之律論處。”
奴婢歐打主人在大明律中要加歐凡人一等,朱慈烺取了輕罪,也是配合前麵的這個“視作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