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是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梳理關係國計民生的若幹基本生活消費品的價格、居民收入、城市消費水平,依據基本生活消費品的價格與其他商品之間的比價關係、城市居民收入與城市消費水平,無疑對考察北宋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與增長規模,具有一定的尺度作用與基礎理論意義。
北宋涉及國計民生的若幹基本生活消費品的價格糧食、絹布、食鹽、茶葉、酒(曲)等物資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最基本的消費品,它們作為特殊的商品,對消費者而言,代表了必須的支出;對於生產者而言,其用來交換的部分則代表了必然的收入;對政府而言,還意味著重要的稅收來源。盡管一定時期的糧食、絹布、食鹽、茶葉、酒(曲)等生活必備品的價格,勢必受到多種因素的製約,但總有一定的變化幅度或變化空間。
1.1糧價。糧食是民眾最基本的生活必備品,一定時期的糧價可以反映當時的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糧價主要受5個因素製約:①全社會糧食的收獲數量。在國家人口數大致穩定時,通常豐年糧價低,荒年糧價就要變高。然而,糧價變低,不一定代表社會富有以及全民購買力增加,所謂穀賤傷農;糧價變高,也不一定說明遇到災年,全民購買力增加也可能導致受“等價交換”因素製約的糧食價格變高。交換糧食,可以反映人與人之間交換勞動成果以及各種勞動成果的豐足程度。②社會可供流通的金屬貨幣數量與民眾持有的貨幣數量。不同時期的糧價高低不一樣,不一定準確反映了糧食的稀缺程度,民眾手頭金屬貨幣擁有量增加,糧價可能變高。世上流通的貨幣數量不足,可導致糧價變低。如蘇轍詩雲:“錢荒粟帛賤如土,榷峻茶鹽不成市。”(《欒城集卷九》)③同一年份不同地區的糧食收獲量不同,豐收地區的糧食能夠流入歉收地區而平抑糧價。④國家動用糧食儲備,對糧價施加影響。⑤糧食與其他商品之間實現等價交換的程度。
分析《宋史?食貨誌》(表1)可以看出,北宋米價隨農業收成的變化,每鬥米的價格變化幅度大致在40~100錢之間,開國初曾出現過鬥米10餘錢,爾後也曾“鬥米有至四百”錢,但這都是比較特殊的時期出現的現象,不具代表性。(注:宋製1石等於10鬥,1石等於120斤,1斤等於16兩,每斤相當如今的633克)
杭州地處江南魚米之鄉,糧食價格變化能一定程度反映國家的民生狀況。元祐時期(1086~1093),蘇軾任杭州地方長官,考察他此時的一係列奏折,可以看出當時米價變化與農業收成的關係。那時“杭州城內,生齒不可勝數,約計四五十萬人。裏外九縣主客戶口,共三十餘萬。”(《論葉溫叟分擘度牒不公狀》)每戶若以4人計算,杭州城與裏外九縣人口大致在190萬人左右。在蘇軾看來,鬥米低於30錢以下,那麼米價就顯得太低了。蘇軾在《與程正輔四十七首(之二十九)》說:“……今惠州秋田大熟,米賤傷農,而秋米六萬餘碩,九分二厘以下納人戶賣米,眾人皆雲今年米實無價,若官中價錢緊急,人戶更不敢惜米,得錢便賣,下稍不過三十文足。”如果鬥米高達90錢以上,米價就顯得太高了。元祐四年(1089)11月,蘇軾在《乞賑濟浙西七州狀》中反映:“勘會浙西七州軍,冬春積水,不種早稻,及五六月水退,方插晚秧,又遭幹旱,早、晚俱損,高下並傷,民之艱食,無甚今歲。見今米鬥九十足錢,小民方冬已有饑者。”翌年2月,他在《乞賑濟浙西七州狀》中指出:“……杭州自來土產米穀不多,全仰蘇、湖、常、秀等州般運斛鬥接濟,若數州不熟,即杭州雖十分豐稔,亦不免為饑年。自去歲十月以後,米價湧長,至每鬥九十足錢。近歲浙中難得見錢,每鬥九十,便比熙寧以前百四五十,因糶常平米,每日不下五六萬人爭糴,方免餓殍。”元祐六年(1091)7月,蘇軾在奏折在反映:“杭州日糶三千石,過七月,無米可糶,人情洶洶,朝不謀夕,但官場一旦米盡,則市價倍踴,死者不可勝數,變故之生,恐不可複以常理度矣。”(《乞將上供封樁斛鬥應副浙西諸郡接續糶米劄子》)
為了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宋初就建立了“常平義倉”製度,由戶部右曹掌管,“以常平之法平豐凶、時斂散……以義倉振濟之法救饑饉、恤艱扼”。(《宋史?職官》)“乾德(961~967)初,詔諸州於各縣置義倉,歲輸二稅,石別收一鬥。……淳化三年(992),京畿大穰,分遣使臣於四城門置場,增價以糴,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歲饑即下其直予民。”(《宋史?食貨?屯田常平義倉》)盡管如此,國家有時仍不能保證糧食安全,如熙寧時期,浙江發生最嚴重的災情,“餓死五十餘萬人”。蘇軾奏折中披露:“兩浙市易出錢百萬緡,民無貧富,皆得取用,而米不可得,故曳羅紈,帶金玉,橫屍道上者,不可勝計。”(《奏浙西災傷第一狀》)“(臣)又在浙西累歲,親見水災,中民之家有錢無穀,被服珠金,餓死於市。”(《乞免五穀力勝稅錢劄子》)由於受自然災害的影響,糧食生產嚴重歉收,國庫存糧告罄,盡管拿出“百萬緡”金錢賑災,有錢也買不到糧食,“曳羅紈,帶金玉”、“被服珠金”,“橫屍道上者,不可勝計”,甚至連中產之家也難以幸免。“羅紈金玉珍珠”雖然是財富的象征,但當發生糧食危機時,卻無法救命。
元祐時期,浙江用來平抑糧荒的價格大約是每鬥67~70錢。蘇軾在《相度準備賑濟第四狀》中提到:“見今蘇、湖、杭、秀等州,米價日長,杭州所糴粗米,以備出糶,每鬥不下六十七至七十足錢,猶自收糴不行,恐須至更添錢招買,方稍足用。”由此推測,一般年景,國家用來收購大米的價格應該低於67錢,大約在50~60錢之間浮動,若低於鬥米50錢,那麼穀賤勢必傷農了。
在浙江遇到災情的元祐時期,蘇軾在《乞賜度牒糴斛鬥準備賑濟淮浙流民狀》中提到了其他地區糧價問題,他說:“……勘會本州見管封樁陝西軍兵請受及禁軍闕額粳米三千七百餘石,估定每鬥八十文,小麥三萬三千餘石,估定每鬥六十文,綠豆二千一百餘石,估定每鬥五十五文,粟米三百餘石,估定每鬥九十文,豌豆五千一百餘石,估定每鬥六十文。淮條,許估定價例出糶。除勘會本州軍糧粳米年計不足,今將轉運司錢兌糴上件封樁粳米充軍糧外,其餘小麥、綠豆、粟米、豌豆可以奏請擘畫錢物,盡數兌糴,準備賑濟流民。”粳米每鬥80錢,小麥每鬥60錢,綠豆每鬥55錢,粟米每鬥90錢,豌豆每鬥60錢,這是國家遇到荒年時較高的糧價,無疑在一般年景,這些糧食都要低於上述價格。
北宋東京消費的糧食,主要靠調撥各地的糧食來解決。《元豐九域誌》記載了元豐時期開封府的城市人口規模:“戶。主一十八萬三千七百七十,客五萬一千八百二十九。”主、客戶共計234799戶。每戶平均人口按照5人計算,東京大約有117.4萬人。若根據漕運糧食的數量,東京人口最多時期,實際要超過200萬人。《宋史?食貨?布帛和糴漕運》雲:“漕運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運:……至太平興國初,兩浙既獻地,歲運米四百萬石。……太平興國六年,汴河歲運江、淮米三百萬石,菽一百萬石;黃河粟五十萬石,菽三十萬石;惠民河粟四十萬石,菽二十萬石;廣濟河粟十二萬石:凡五百五十萬石。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嚐不及其數。至道(995~997)初,汴河運米五百八十萬石。大中祥符(1008~1016)初,至七百萬石。”又雲:“自熙寧以來,其法始變,歲運六百萬石給京師外,諸倉常有餘蓄。”若以人均每年消費3石糧食計算,大中祥符時期京師人口(包括駐軍、流動人口)可達233萬人。表1《宋史?食貨誌》中記載的某些基本生活消費品的物價變化情況
品名與價格出處
米(鬥)40~100文(400文)
其曰坐倉:熙寧二年,令諸軍餘糧願糴入官者,計價支錢,複儲其米於倉。王珪奏曰:“外郡用錢四十可致鬥米於京師,今京師乏錢,反用錢百坐倉糴鬥米,此極非計。”(《宋史?食貨?布帛和糴漕運》)
(熙寧三年)判大名府韓琦言:去歲河朔豐稔,米鬥不過七八十錢,若乘時多斂,俟貴而糶,不唯合古製,無失陷,兼民被實惠,亦足收其羨贏。(《宋史?食貨?屯田常平義倉》)
侍禦史毛注言:“當時(元豐舊製)商旅皆悅,爭運糧草,入於邊郡。商賈既通,物價亦平;官司上下,無有二價,鬥米止百餘錢,束草不過三十;邊境倉廩,所在盈滿。自崇寧來鈔法屢更……致使官價幾倍於民間,鬥米有至四百,束草不下百三十餘錢,軍儲不得不闕,財用不得不匱。”
絹(匹)1000~1500文
太平興國二年,江西轉運使言:“本路蠶桑數少,而金價頗低。……絹上等舊估匹一千,今請估一千三百,餘以次增損。”從之。(《宋史?食貨?方田賦稅》)神宗即位……令次年輸絹,匹為錢千,隨夏稅初限督之。(《宋史?食貨?布帛和糴漕運》)
熙寧三年,禦史程顥言:“京東轉運司和買綢絹,增數抑配,率千錢課絹一匹,其後和買並稅絹,匹皆輸錢千五百。”(同上)布(匹)
150~300文(1360文)
皇祐中,詔:“廣西賦布,匹為錢二百。如聞有司擅損其價,重困遠人,宜令複故。”(《宋史?食貨?方田賦稅》)
自天聖間,官以三百錢市布一匹,民甚便之。(同上)
鹹平初,廣南西路轉運使陳堯叟言:“準詔課植桑棗,嶺外唯產苧麻,許令折數,仍聽織布赴官場博市,匹為錢百五十至二百。”至是,三司請以布償芻直,登、萊端布為錢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過厚,命差減其數。(《宋史?食貨?布帛和糴漕運》)
登、萊端布為錢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過厚,命差減其數。(同上)
鹽(斤)
20~160文
“初,鹽課聽以五分折銀、綢、絹,鹽一斤計錢二十至三十……。”(《宋史?食貨?鹽下茶上》)
太平興國三年,石拾遺郭泌上言:“劍南諸州官糶鹽,斤為錢七十。鹽井浚深,鬻鹽極苦,樵薪益貴,輦之甚艱,加之風水之虞,或至漂喪;豪民黠吏,相與為奸,賤市於官,貴糶於民,至有斤獲錢數百,官虧歲額,民食貴鹽。望稍增舊價為百五十文,則豪猾無以規利,民有以給食。”從之。(《宋史?食貨?鹽下茶上》)
淳熙三年……漕臣趙公浣增鹽直斤百錢為百六十。(同上)
元祐元年……四川數州賣邛州蒲江井官鹽,斤為錢百二十,近歲堿泉減耗,多雜沙土;而梓、夔路客鹽及民間販小井白鹽,價止七八十。(同上)
茶(斤)
15~917文
茶有二類,曰片茶,曰散茶。……買臘茶斤自二十錢至一百九十錢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錢至二百五錢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錢至三十八錢五分有五十九等;鬻臘茶斤自四十七錢至四百二十錢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錢至九百一十七錢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錢至一百二十一錢有一百九十等。(《宋史?食貨?鹽下茶上》)
天聖元年,……首考茶法利害,……如鬻舒州羅源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錢二十有五,官不複給,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同上)
酒曲(斤)1
50~250文
自春至秋,醞成即鬻,謂之“小酒”,其價自五錢至三十錢,有二十六等;臘釀蒸鬻,候夏而出,謂之“大酒”,自八錢至四十八錢,有二十三等。凡醞用粳、糯、粟、黍、麥等及曲法、酒式,皆從水土所宜。諸州官釀所費穀麥,準常糴以給,不得用倉儲。酒匠、役人當受糧者給錢。凡官曲,麥一鬥為曲六斤四兩。賣曲價:東京、南京斤直錢百五十五,西京減五。(《宋史?食貨?酒坑冶礬香附》)
(元豐)二年,詔:“在京鬻曲,歲以百二十萬斤為額,斤直錢二百五十,俟鬻及舊額,令複舊價。”(同上)
1.2絹價。宋代絹以“匹”來度量。北宋對絹的標準寬度、長度與重量的規定是:“自周顯德中,受公私織造並須幅廣二尺五分,民所輸絹匹重十二兩,疏薄短狹、塗粉入藥者禁之;河北諸州軍重十兩,各長四十二尺。宋因其舊。”(《宋史?食貨?布帛和糴漕運》)北宋時期的每匹絹的價格大約在1000~1500錢之間(表1)。若每鬥米按60錢換算,一匹絹可換大米16.7~25鬥。
宋時“和買”是官府為了保證龐大常備軍的軍需供應,向民間購買絲麻等產品。為此,官府需在絲麻產區置場“和買”各種產品。“和買”實質是一種帶強製性的收購製度,也就是用較低的價格來收購,具有變相賦稅性質。《宋史?食貨?布帛和糴漕運》記載:熙寧三年禦史程顥的奏折曾反映“京東轉運司和買綢絹,增數抑配,率千錢課絹一匹,其後和買並稅絹,匹皆輸錢千五百。”大觀(1107~1110)初,“江西十郡和買數多,法一匹給鹽二十斤,比錢九百,歲預於十二月前給之。”可見,“和買”每匹絹的最高價曾達到1500錢,而最低價曾達到900錢。正如“穀賤傷農”一樣,每匹絹給值900錢,同樣也是“絹賤傷民”。
絹的具體價格還與質量等級密切相關。《宋史?食貨?方田賦稅》說:“太平興國二年,江西轉運使言:‘本路蠶桑數少,而金價頗低。今折徵,絹估少而傷民……絹上等舊估匹一千,今請估一千三百,餘以次增損。’從之。”(《宋史?食貨?方田賦稅》)也就是說,在太平興國時期,上等的絹每匹“舊估”為1000錢,時價可增加至1300錢。如果絹的品質達不到“上等”,價格自然要打折扣。
除絹以外,北宋還產苧麻布、登(州)布、萊(州)布、端(州)布、沂(州)布等織物,這些織物的價格差別較大,通常布的價格在150~300錢之間,即苧麻布每匹150~200錢;天聖期間,廣義的“布”每匹300錢,百姓則樂意接受。登布、萊布、端布每匹1360錢,沂布每匹1100錢,這個價格當時就認為偏高了。(表1)1.3鹽價。宋代食鹽實行的是官榷專賣製度。食鹽以“席”來度量,通常每席為116斤。至道二年,“池鹽”曾按“席一百一十六斤半”計算。還有所謂的“大席”,每席為鹽二百二十斤,這是“猾商貪吏”相互勾結,用法定的“席值”買鹽,從而獲得220斤食鹽的貪汙現象。
食鹽按生產方式分為池鹽(顆鹽)、海鹽(末鹽)、井鹽(末鹽)等種類,由於食鹽的品質差異很大,甚至等級可以細分到21個級別。《宋史?食貨?會子鹽上》說:“鹽之類有二:引池而成者,曰顆鹽,《周官》所謂盬鹽也;鬻海、鬻井、鬻堿而成者,曰末鹽,《周官》所謂散鹽也。宋自削平諸國,天下鹽利皆歸縣官。官鬻、通商,隨州郡所宜,然亦變革不常,而尤重私販之禁。……顆、末鹽皆以五斤為鬥,顆鹽之直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錢,有三等。”“末鹽之直,斤至自四十七至八錢,有二十一等。”
生產食鹽的成本很低,生產方法也比較簡單,加之國家實行專賣製度,所以收購價格顯得很低,而賣出的價格很高。《宋史?食貨?鹽下茶上》指出:宋仁宗時,“河東唯晉、絳、慈、隰食池鹽,餘皆食永利鹽。其入官,斤為八錢或六錢,出為錢三十六”。說明池鹽(顆鹽)每斤的實際生產成本要低於8~6錢。若考察北宋各地的鹽價,大致在20~160錢之間(表1),每斤36錢已獲利甚豐,如果高出36錢應該算是暴利了。盡管生產川鹽(井鹽)的成本可能要高於池鹽(顆鹽)許多,如果“豪民黠吏,相與為奸,賤市於官,貴糶於民,至有斤獲錢數百,官虧歲額,民食貴鹽”,那麼巨額的鹽利,並非官府所得,都被奸商汙吏化公為私了。
鹽價過高時,國家也常采取拿出庫存來平抑鹽價的辦法。《夢溪筆談?官政一》(卷十一)雲:“運鹽之法,凡行百裏,陸運斤四錢,船運斤一錢,以此為率。”“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斂而不發,以長鹽價;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行之數十年,至今以為利也。”也就是說,運鹽(販鹽)是可以加價的,每販運100裏,陸運每斤可加價4錢,船運每斤可加價1錢,當京城每斤食鹽市場交易價在35錢以下時,這是百姓可以接受的價格,當食鹽長的40錢以上時,政府就要賣出庫存的食鹽來“壓商利”。官方認可的最高鹽價,上限每斤是40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