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大結局
開庭的這一天,封國夫律師和劉劍、謝麗等人都來到了庭審現場,原告本人沒有來,隻是委托法律代表到場提起訴訟事宜。
除了上次參加采訪的幾家媒體外,另外還增加了來了幾家報社的記者前來旁聽。
賈玉川記者出示記者證之後,進行現場采訪。
法官擊打一下堂木,宣布庭審開始。
確認身份後,由原告律師在庭審中代表對本案進行陳述,介紹案件的基本事實、爭議焦點以及所請求的救濟措施。
然後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賠償方案後,封律師代表謝麗為案件進行了事實確認,並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予以更正,並提出以下幾點有利於被告的現場質疑,封律師說:
“關於我的當事人謝麗女士與原告發生糾紛一案,現在我方針對原告所提出的事實予以澄清,並陳述我方意見。
第一, 原告所提出的所謂被告在房間進行了嫖娼行為,這是嚴重的誤導,基於這一點,我們後續要對原告進行榮譽索賠的另案官司。
第二, 原告在沒有事實的情況下,要求被告去派出所協查,這是一種違規行為,因為我的當事人根本不存在違法行為,所以有權拒絕原告方的行為。
第三, 原告在沒有任何關於我的當事人違法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電擊棒是涉及違法行為:
一:刑法第八十四條:濫用職權罪。根據這一條款,執法人員如果濫用職權、超越權限或以不合法的方式使用電擊棒,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
二:.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過當防衛罪。如果執法人員在處置案件時使用電擊棒,但其使用力度或方式明顯超過了必要防衛的範圍,可能涉及過當防衛罪。
三: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法律原則:根據中國的法律體係,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使用職權,不能濫用權力或采取不合理的強製手段。
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出,原告知法犯法,明顯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
第四:原告所說的,我的當事人襲警一詞,我方堅決不能接受,剛才我已經在上麵的幾條原告方濫用職權一事,原告違法使用暴力工具對我的當事人進行攻擊的情況下,我的當事人進行防衛,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根據中國刑法,當被告方在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迫在眉睫的嚴重危險時,有權采取必要的防衛行為。
以下是相關的自衛法律解釋:
刑法第二十條:緊急避險。該條規定,在遭受或者即將遭受迫在眉睫的危險時,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等合法權益,可以采取必要的行為,但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所以,我的當事人進行了適當的自衛措施。
綜上所述:我的當事人是一個文明守法的良好公民,在自己住所遭到不法對待時,進行了定行為的自衛措施,這種事情充分說明:公民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不要逆來順受,不要忍氣吞氣,要勇於麵對,勇於自衛。
我的陳述完畢,請法官參考。”
封律師的話一講完,全場響起熱烈的議論聲。
最終法官判決如下:
“經本院查明,原告是屬於正當防衛,駁回原告的醫療賠償要求,駁回原告提出的精神賠償要求,”
法官宣讀完畢,全場嘩然。
劉劍、謝麗高興地握住封律師的手,說道:
“法律衛士真的了不起!”
一行人走出法院,商量還是去江陵從酒店進行慶祝。
劉劍、劉海龍、謝麗、張煒、鍾偉程、覃記者以及潘雯都在大酒店興高采烈慶祝,劉劍說:
“各路大將都在這裏,這一次要進行大型反股市違法犯罪的攻堅戰役,希望大家同心同德,取得更好的成績,為我們的勝利幹杯!”
大家都端起酒杯,把裏麵的紅酒一飲而盡。
這時,劉劍的手機響了,劉劍趕緊一看,原來是王雙宏打來的,劉劍示意大家安靜一下,打開了免提:
“劉總,我們這邊的扶貧建築工程已經全部竣工了,後天晚上要開聯歡晚會,有省報、省電視台、地區電視台等多家大型媒體要前來采訪報道,大家都想請您過來剪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