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後媽進的那個廠很小,隻有二三十個人,裏麵就是做些電子產品,具體是什麼我也分不清。後媽把我帶去找她班長,跟她說我是她女兒,不願意好好上學,非要出來打工。她要把我帶在身邊管教。想讓班長把我弄進去,說我雖然看著年紀小,已經十四歲了,很能吃苦耐勞的。
班長聽了我後媽的話,把我弄進了廠裏,剛開始的時候不習慣,一坐就是幾個小時。上班的地方離我爸的工地有點遠,坐車都要半個小時。我後媽把我跟她弄在了一個宿舍,一個星期回去我爸那裏一次。
宿舍裏還有一個女孩,十五歲,看著比我大多了,個子也高,我後媽說讓我不要跟別人說我們的家庭情況,就說她是我親媽,我問她為什麼,她說我說她是我後媽的話別人會看不起我。我信了。
後來,後媽總是跟我說她給我找事做多麼的不容易,要我好好珍惜這份工作,賺錢了自己留一點,剩下的一起還債,說家裏的外債太多了,現在就我大一點,可以幫忙賺錢,等以後債還清了就好了。
後媽給我畫了好大一個大餅,她說讓我幫忙還債,以後在縣城買套大房子,讓我們姐妹幾個一起生活,都住一起,嫁人後也有地方住,後來我才知道,大房子是給她自己的兒女買的,我跟弟弟到頭來一無所有,那個時候我後悔呀?可惜沒有後悔藥賣。
在那個廠裏上了二十多天班,我也習慣了打工的生活,認識了幾個比我大一點的哥哥姐姐,跟宿舍那個姐姐也玩得好,她一個人在廠裏,那個姐姐說,她也是不願意上學非要出來打工的,我後媽不在的時候我們經常一起聊天,她說她羨慕我出門打工還可以跟父母在一起,我卻羨慕她從小有個幸福的家庭,自己的人生可以自己做主。
慢慢的,我不喜歡跟後媽一起了,上班我喜歡離她遠遠的,不想坐在一起,下班我就跟那個姐姐一起去食堂吃飯,然後一起在草地上走走,關係越來越好。
我後媽總是問我,兩個小女孩,哪有那麼多話講,下班就應該回宿舍,後來又跟我說,她是我媽,讓我有什麼事都要跟她講,我煩死了,跟她說了,就是兩個人成了朋友,一起玩一下,從來沒有聊什麼別的事,那是我出去後認識的第一個朋友。
轉眼,我在電子廠上班一個半月了,廠裏發了半個月工資,我拿了五百塊錢,雖然天天加班到晚上九十點,但是拿到工資我很開心,那是我的第一份工資,我以後媽不會管我的錢,結果當天廠裏放假她跟我說讓我回家,我跟她一起去了爸爸那裏,走的時候我跟她說要把宿舍姐姐帶著,後媽說,剛發工資,我們把別人帶著回家,別人會以為我們要騙她錢。
我跟後媽到家後,後媽就跟爸爸說我們發了工資,她跟爸爸說她請假回家接我她都還有幾百塊錢,說我發了五百,我爸說讓我拿五十出來零用,剩下的拿來還債,我說五十塊錢能幹什麼?我爸說,你跟你媽一個廠,能用多少錢,廠裏管吃管住,零食你媽會買!那個時候我知道了,估計我打工的錢我一分都得不到,畢竟每個月發工資後媽都跟我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