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理她踩我一腳,我會認為是車上人多沒注意到踩踩到的我。
可她並不是,她是用腳踩住我並用她整個身體灌注在那隻腳上。
這撚上去的重量,我哪兒受的了?於是我推了她一下把腳拿出來。
並且帶著疼痛問她,為什麼這麼踩我的腳,她大可以喊一聲,我給她讓路嘛。
“可她卻說我站在路中間擋道,活該被踩。”
於是就有了,我和她理論的那一幕。
“嗯,這位女同誌敘述完了,那你呢?”
乘警同誌,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由於我上車沒買到硬座票,也是得站在座位中間的過道上的。”
我上了車,看到我站的地方太擁擠,於是我想換個車廂待待。
結果我沒走多久,就看到前麵有爭吵。
可我想換車廂,並不想看他們爭吵,於是我想讓她們讓讓,讓我先過去。
可我走過去當中一不小心踩到這位女同誌的腳。
我就連忙道歉(胡說八道,隨口胡掐),可這位女同誌接受完我的道歉,還罵我不說,她還要讓我賠她鞋錢。
“乘警同誌,您說這人被踩一腳就要鞋錢是不是有些過分?”
於是我就和她鬧的不愉快。
不過我看這位女同誌是一位胡攪蠻纏的人,我就想著,和另一位受害者遠離這位女同誌。
結果我們還沒等走呢,這位女同誌就威脅我。她說今天不賠她鞋錢,就要告我們搞破鞋。
“乘警同誌,您聽聽,這世上怎麼還能有這麼無理取鬧,造謠生事,破壞公眾秩序的人?”
你說我一個大老爺們被她說兩句沒什麼,可這位女同誌就因為我好心讓她離開事非地,卻被她誣陷成搞破鞋。
你說她的多冤枉?
於是我們二人和她理論並發生了口角。
在我們發生口角當中,圍觀的群眾看不過眼了,他們主動幫忙把這位女同誌押送到這裏來了。
所以才有了剛才那一幕。
“乘警同誌,我希望您查明事實還我們一個公道。”
像她這種人捏造事實對我們造成了極其嚴重聲譽影響。
我要求他她對我們鄭重道歉,並對我們有所補償。
“我憑什麼給你們道歉?我踩著她還不是因為她站路中間了?”
誰讓她擋別人了路了。
“那我不小心踩到你,還給你道歉了,你憑什麼不依不饒還要讓我賠你鞋錢?”
那能一樣嗎?她的鞋已經是舊的,我的鞋還是我媽媽給我買的新的呢。
你的鞋是鞋,別人的鞋就不是鞋了嗎?
“乘警同誌,你就別聽這位女同誌在這強詞奪理了。”
我們在旁邊看的清清楚楚,這位女同誌,胡攪蠻纏的功夫是一套一套的。
“她不但胡攪蠻纏,還對人家女同誌造謠生事。”
您也知道,現在這年代,一旦這位女同誌被坐實了搞破鞋這種事,您說,還怎麼讓這位女同誌活啊。……
乘警同誌在多方查證,最後確定陳慧慧,的確捏造事實毀人清白,對人身體造成小幅度傷害。
最終,陳慧慧被罰,向眾人當麵道歉,並對當事人賠償一定的名譽損失和身體損失。
陳慧慧賠償男當事人,名譽損失五十元。
賠償女當事人一百元元損失。
乘警找來了醫務員,查看女當事人的腳。
腳背被陳慧慧撚的青紫不說,還有裂紋嫌疑所以賠償的就多了男青年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