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爺講的這個故事大約發生在光緒年間。也就是說離現在大概有120年了,而老爺也不知道後來的事情。
所以這就是說引他們來這裏的並非老爺他們,據老爺說,他們現在所聽到的規則怪談也並非是當時的高家家規,畢竟範三郎和小姐當時還尚未成婚。
範譚決定繼續破壞贅婿規則,來引出背後的詭異。
首先是第一條,贅婿必須遵守高家規矩,尊重高家尊長,不得違抗長輩命令。
很明顯,他現在已經違反了這一條。
接下來,他決定違反規則二、侍女有毒,贅婿切不可收侍女養娘及家中仆從女子入房。
他準備今晚就把小美納入房中,做通房。想必小姐也不會反對。
範譚還是比較同情小姐的遭遇的,因為規則九中提到,夫妻和睦,同心同德,發現妻子有異常之處或痛苦,一定要親自熬藥,藥包在床頭箱內係紅色麻繩。
所以範譚猜想,小姐可能經受過很大的痛苦,所以他現在不打算為難小姐。
範譚將他的決定告訴了小姐,小姐並沒有感覺的意外,仍是那副傻笑的表情,她說道:“真是難為三郎了,我身子不舒服那就先讓小美丫頭來伺候你吧。”
晚上,小美心歡的收拾好了鋪蓋,等著範譚的到來,而他也如期而至。
他們正在房裏閑聊,範譚心想著,看今晚詭異來不來找他,忽然他聽見外麵人聲鼎沸,隱隱約約聽見有人說“抓賊啦”。
範譚打開房門,隻見一個黑影從前麵閃過,後麵跟著一群家仆,手舉火把,氣勢洶洶。
他趕緊讓小美回屋關好門窗,自己則衝出去追趕小賊。
那小賊見眾人追他,拿出一個酒壺,咕咚咕咚~ 吐出一口酒,向家仆手中的火把噴去。
火把立刻燃燒起來,化為一團火焰,有家仆不小心被火焰挨著,頓時慘叫一聲,身上燃起熊熊火焰,化為了灰燼。
範譚心想,這人一定了解規則,不然怎麼會知道家仆們都怕火呢。
於是他讓家人們都把火把滅了多找些馬燈過來,或者就借月光圍堵就行。
家仆們手持兵器,將小賊團團圍住,範譚喊道:“不要傷他,抓活的!”
小賊被追得無路可逃,一下跳入書房之中,範譚讓人圍住周圍,他自己進去看看。
當範譚進入書房,他發現那人已經死了,死法非常詭異瘮人。
書房內的那人跪在地上,脖子揚起已經挨到了背後,脖頸處,好像被什麼東西咬斷了,隻有一點點皮肉相連著。
在小賊的腰帶上還插著一軸畫卷。
經家仆們查看之後發現,這人原來是家裏的一個小廝,肯定是由於他觸犯了[規則三、書房裏沒人的時候,不要獨自去書房,那裏不安全。]
和[規則十四、家人仆從應該極力維護家族的財產和利益,不可勾結外敵,偷盜、倒賣任何家族財物。]才被什麼什麼東西咬死的。
範譚讓一個丫頭去房裏看了看,丫頭說,小姐一直在房中,所以規則中的“它”應該不是小姐。
那麼,如果不是小姐也不是老爺,到底是誰製定了這些規則呢?
對了還有一個人,那就是範三郎,範三郎不就是自己麼。
範譚開始仔細思考,終於明白了問題的關鍵。他隻是借用了範三郎的身體,而範三郎的靈魂應該在別處,很有可能就在這附近。
所以原本的思路是對的,他可以繼續破壞規則來引出“它”,很有可能“它”就是範三郎本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