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議庭討論後,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李某強奸王某後故意殺人,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夠充分,公訴人指控被告強奸罪及故意殺人罪不成立,現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無罪,當庭釋放。閉庭!”
“啊!蒼天無眼啊,我可憐的女兒啊!!!”死者王某的母親哀聲痛哭,直接暈了過去。
辯護人張三起身,對合議庭審判長及陪審員寒暄了幾句,便瀟灑離去。看得出來張三跟這些人很熟絡,明顯存在貓膩。
“張律師等等,實在是太感謝您了,要不是您我們家小李這次恐怕凶多吉少。一起吃個便飯再走吧?”
張三嘴角微彎,心想具體事實如何,難道你們一家人還不清楚,在這裏跟我打迷糊,你兒子根本就是一個人渣。
不過既然收了錢,事情也辦妥了,如今一審完結,就算二審也沒有油水可以撈了,這家人為了這人渣兒子連房子都賣了,才懶得繼續跟這種窮酸繼續打交道。
“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既然你們相信並委托我為他進行辯護,這些都是本人分內之事,無需感謝。請在三天內將律師費尾款打入我的賬上,就這樣吧,告辭。”
張三義正言辭又冷漠的說道,隨即離開。
此案又是張三經典操作一下的一場“漂亮的勝訴”。被害人王某是酒吧服務員,由於長相出眾備受熟客的青睞。李某本是一名畢業幾年的無業遊民,有點錢就混跡酒吧,見王某漂亮,屢次追求未果便心生歹意。
一夜他將王某叫出來聲稱最後一次見麵,以後再不糾纏,王某果然上當,被其迷暈,然後遭其玷汙,事後王某立馬準備報警被李某用枕頭活活悶死
李某還算有些頭腦,壓製著內心的興奮和恐懼,整理了賓館房間,將王某拖至浴缸反複清洗其下體,然後放滿水做出王某被溺死的假象,隨即拿著用過的套套離開。
幾日後當地公安接到報案查看開房記錄和酒店監控便立馬抓捕了李某。在剛出具羈押決定書後張三便以李某辯護人的身份介入了此案。
原來李某回家後便把一切經過告訴了父母,長年的溺愛和家中獨子,遮蔽了李父李母的雙眼,知道這個事情紙包不住火,但是還是有活命的希望,馬上通過朋友找到了張三。
張三告訴他們,此案隻有兩種可能要麼無罪要麼死刑,可是若要無罪需要花費很大的代價。
在張三的迷惑下李某父母四處借錢並且賣掉了城中的房產,就為這個兒子,日後大不了回老家居住。
張三拿了7位數的錢財開始了他的表演。打點看守所,賄賂辦案民警和審判人員,通過他製作的一番漂亮的偽證下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李某為一名企業高管,為人正直,真心愛慕王某,不嫌棄王某家庭條件不好沒有文化,對其百般嗬護,其被冤枉,在偵查期間就算刑訊逼供也具體承認自己沒有做的事,鐵骨錚錚好男兒。’
一名殘忍的罪犯被完全顛覆了人設,毫無犯罪動機。一係列的操作下最終得到了不可思議的判決結果。
張三原名張帆,某律所主任,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他在實習期間仍牢記大學的校訓:誌存高遠心係天下。但是隨著人情世故社會不良風氣的感染,尤其正式執業以後收入的不斷高漲,令其逐漸淪為金錢和欲望的奴隸。
依托其紮實的法律學識功底,以及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手中案件勝率一直保持在十分恐怖的位置,在業界被稱為“法外狂徒張三”,實為名利雙收大律師。
但是外表光鮮亮麗的他內心其實仍有一絲掙紮,到底何為正義?答案即是勝訴即為正義,我即為正義,哪怕前路是一條肮髒染血的道路,也隻能咬牙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