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恩感與自指性情感複合的情感類型(1 / 3)

本書的一個前置觀點是:恩感是僅僅表示“肯定他者做”的單純情感,可以與其他單純情感組合成複合情感。恩感首先可以與四種自指性單純情感(喜、悲、欲、懼)結合成複合情感。

恩感可以與喜感組合,表示對他者行為的肯定與對自我存在的肯定,這種情感中最常見的叫做“尊敬”(respect)。尊敬不包含對他者存在的肯定,隻有當他者的某種行為受到肯定時,才可能產生尊敬的情感。同時,尊敬情感不意味著對自我存在的否定,尊敬情感中不包含悲傷感。休謨認為尊敬是愛和謙卑的混合物,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是並不準確。如果我愛一朵花,與花比較,我不如花漂亮,有了謙卑感,難道我就會尊敬這朵花嗎?尊敬的對象隻能是有行為能力的人,而不可能是物,所以並非所有愛都是尊敬的構成成分。又如,灰姑娘之於王子,既有愛又有謙卑,難道我們就可以說灰姑娘對於王子的情感是尊敬嗎?尊敬情感也不見得就一定包含謙卑。當我們尊敬他人的時候,並不意味著我必然覺得自己不如他。比如尊敬父母,我們並不把自己與父母比較產生謙卑感。尊敬父母這種情感往往是這樣產生的:首先我們肯定父母生育、養育我們這種行為從而產生恩感,肯定父母行為這一心理活動同時也肯定了我們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從而帶來喜感,所以我們對父母就自然而然地

① [英]大衛·休謨:《人性論》,關文運譯,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424頁。

產生尊敬感。如果我們否定父母生育養育我們的行為,則自身存在感也同時遭到否定,則產生悲怨感,之後很可能變成絕望感。如果這樣思考的話,對父母就不可能有尊敬感。魯迅《頹敗線的顫動》講的正是這樣一個故事:女兒對母親養育自己的行為進行否定,認為母親給自己的人生帶來的恥辱而且帶累兒女,女婿表現得很“氣忿\",女兒的孩子們都對這個垂老的女人充滿“怨恨鄙夷”,母親女兒的一家人,怎麼可能尊敬這個養育了他們的母親呢?相反,他們充滿了悲怨之情,他們怨恨這位做妓女的母親,感到自己是受害者而充滿了悲傷,女婿甚至說:“你還以為養大了她,其實正是害苦了她,倒不如小時候餓死的好!”他們感到了絕望。

尊敬情感與謙虛二者並不矛盾,謙虛是一種行動而不是情感,是通過行動向他人表示自己不如他人,從而完成對他人的肯定。謙虛並不一定是內心的真實想法和情感,而是恩感產生的前奏或原因。正是因為相比之下自己不如他人,所以才有足夠的理由對他人的行為進行肯定。人們常常注意到被尊敬可以帶來快樂,比如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就曾說過:“對於有錢人、勇敢者、智者來說,他們都會有愛慕者,當他們得到他人的尊敬後,他們都會感受到受人尊敬帶來的快樂。”①王曉朝的譯本譯為:“富裕的人,勇敢的人、聰明的人受到廣泛尊重,榮譽能夠給人帶來的這種快樂是大家都熟悉的”②。簡單地說,就是被尊重帶來榮譽感,榮譽感讓人快樂。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尊敬他人實際上也能給自己帶來快樂。首先,尊敬他人的同時如果產生自我否定的感覺,那麼產生的情感是妒忌而不是尊敬。其次,尊敬他人本身意味著自己承認有尊敬他人的條件和底氣,所以自己也有喜感。最後,尊敬他人會給別人帶來快樂,別人的快樂反過來又使自己快樂。簡言之,尊敬是恩感與喜感的複合情感,既給他人快樂,又給自己快樂。一個悲傷厭世的人,不太可能有尊敬的情感;一個充滿抱怨的人,也不太可能有尊敬的情感;懂得感恩又樂觀的人,才可能有尊敬的情感。

恩與悲組合,表示對他者行為的肯定與對自我存在的否定的複合情感,這種情感最常見的是“妒忌”。妒忌是認為別人做得太好,太優秀,讓自我的存

①[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李飛,李景輝譯,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72頁。②[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王曉朝譯,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597頁。

在感受到了威脅而產生的一種情感。認為別人做得太好,是對他者進行肯定;對他者的肯定如果沒有能給自我以存在感而是讓其喪失,則產生一種情感抵製,遂生妒忌之情感。休謨認為,妒忌與惡意的起源非常相似,惟一的差異隻在於:“妒忌是由別人現時的某種快樂刺激起來的,那種快樂在比較之下就削弱了我們自己快樂的觀念。而惡意是不經挑撥而想嫁禍於人,以便由比較獲得快樂的一種欲望。”①他的意思是,妒忌是由比較引起的,而惡意的目的是為了在比較中占優勢,方向相反。惡意“使我們在不受他人侮辱或侵害時,就對於他們的苦難和不幸發生一種喜悅”②。妒忌由比較引起。情感主體首先將自己與他人做比較,比較的結果是肯定他人,否定自己。肯定他人,產生恩感,否定自己,產生悲感,所以妒忌是由恩感和悲感混合而成的情感。休謨進一步發現,妒忌往往是這樣產生的:“人們在看到比他們低微的人在追求光榮或快樂方麵接近他們或趕上他們時,他們就感覺到那種妒忌。”其具體過程是:“當那個比自己低微的人上升起來、因而其劣勢程度減低的時候,於是原來僅僅應該是快樂的減低,這時由於與先前狀況重新比較一下,那種快樂的減低就變成真正的痛苦了。”③這個過程描述非常精彩地解釋了本書的觀點:比自己低微的人上升起來,必然是由該人的行為引起的,所以情感主體肯定的是他人的行為,而非其存在;他人的行為造成的結果,是對情感主體的自我存在感降低,所以帶來的是痛苦感、悲感。妒忌並不否定自我的行為,也不肯定他人的存在,而是隻肯定了他人的行為,否定自我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