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別的什麼都好控製,就是**不能!
不是有那麼句古語麼:色膽包天。其實,那時無論江老四還是前妻,離婚不久,他們二人又都各自處了新朋友,而且江老四都已經開始張羅著又要“結婚”了——可是,在他眼中,已經離婚的前妻某種意義上仍然是他的“老婆”!他想要她了,就無所顧忌地去找她,他認為老話說得好,好漢占九妻嘛!在他看來,離婚不離婚,她也是自己的老婆,啥時候想用了,去召來就是,自己在大國豈止不是好漢一條?
但前妻可不想再跟他胡扯。
人家不幹。
**之下,那天江老四喝了點酒之後一怒就將前妻打了個半死,差點喪了命。
這一回,可撞到了公安的槍口上。前妻被打得住了院,她娘家人找到公安局將他告下。
故意傷害。
嗬嗬,也正是那一回,公安機關要收拾他了,法院要判刑不是鬧著玩兒的!
無論江老四在縣城裏有多少朋友,此前自我感覺多少良好,當公安局依法將他傳喚了解情況後,一向天不怕地不怕的江老四突然感到了大事不妙——就像他當初運氣來時又找好工作又搞好對象又玩新鮮小姐又招搖過市風光無限時差不多,當他的“運氣”離他而去時,“倒黴”的日子也隨後而至了,擋都擋不住!
就在公安局對他立案偵查,準備對他實施抓捕時,江老四幹脆來了個一不做二不休,說聲走夾個包就逃之夭夭了……
從此,大國縣不見了江老四的蹤影。
下落不明。
他所在的司法局機隨後將他開除公職。
本來準備跟他結婚的那個新處的女朋友也跟別人好了……
靠!
或許正是從那一刻起,亡命全國各地的江老四飽嚐了各種經曆和遭遇,思想也發生了一次次重大挫折,在外地流竄過程中,更學到了不少“下三濫”幹各種勾當的經驗。從此,曾經是解放軍偵察兵戰士的江老四開始了他職業罪犯的生涯,事實上成了一個無戶口、無身份證、到處流竄的“黑人”,從而他徹底完成了人生中從最可愛的人到社會渣子的蛻變曆程。
隻說五年七年對於江老四的命運來說說長不長,說短不短,說過去也就過去了。
然而,正是這刻骨銘心的幾年,卻把一個完全正常的人改變成了一個獸!
江老四這輩子最難忘最憎惡又最舍不得離不開的就是女人了。
其次,就是萬惡的警察!
“萬惡的!”
嗬嗬,聽見沒?人就是怪,昨天是兵,肩負著神聖職責,專門保護人民的,是最可愛的人;今天又成了強奸、搶劫、殺害女出租車司機,連續製造四起特大血案的的殺人惡魔,成為整天東躲西藏,坑蒙拐騙,被公安機關到處追捕捉拿和大兵團圍剿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這種殘酷角色的轉換,令人啼笑皆非的人生倒置關係是致命的,也是十幾年前江老四當兵和從部隊複員後做夢也沒有想到的。
那天上午,他突然被一陣喧鬧聲從夢中驚醒。睜開惺忪的睡眼,他看見一隻麻雀落在窗外,後窗外麵緊靠著的就是立陡石崖的東山。他在琢磨,如果一旦警察查出所有這些案子都是他幹的,派人來這裏抓他怎麼辦?跑?到時能跑得了嗎?不跑?讓他們抓去?
思來想去,江老四感到事情有點不妙。
10點前後聽到外麵好象有人亂走——除了值勤巡邏的警察或聯防隊,還會有誰?
江老四心裏不踏實,一挺身,跳起來光著腳丫子跑到院子裏偷偷朝大門外窺視。
還好,警車沒看到,看到的是在他家外麵亂糟糟圍著一群人,正在爭執著什麼。悄悄地聽了一會兒,好象跟他關係不大,突然懸起的心就放下了,濃濃的睡意卻也溜得一絲不剩了。江老四繃緊的神經鬆馳下來,軟蹋蹋地回屋抓過破毛巾擦了擦腳,上炕捂上被,卻翻來覆去再也睡不著了……
一幕幕自己製造、經曆過的種種可悲可惡可歎又可怕的事情,就在閉著的眼前轉來轉去,一會兒心驚肉跳,一會兒又洋洋得意。
…………………………………………………………
…………………………………………………………
半年多來,江老四魔影一般地出沒於大國、露水和依林河一帶。
他之所以舍近求遠,不在大國縣城裏作案,而一次次跑到露水和依林河去強奸搶劫殺人,主要原因是他曾在那一帶開過幾年汽車,對那裏的林間道路和鎮上情況非常熟悉。作案後,他在現場故布謎陣,再把被害人的屍體連同出租車送回鎮內,讓人覺得不是本地人和熟人根本幹不出那樣的事兒來,以此保護自己,增加警方的破案難度。
事實證明,警方在露水、依林河呆了半年,下了那麼大力氣也沒有找到他,證明這些詭計是有效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江老四身上奔突著越來越強盛的**也伴隨著被害人的一次次哀求和慘死不斷地發泄出去……
但在心理和感官獲得莫大滿足的同時,他時不時地又覺得不滿足。因為女出租車司機每天收入或多或少,每次強奸搶劫成功,搶到手的錢最多一二百元。別人搶劫殺害出租車司機為的是搶到車後迅速把車變成錢,以滿足另一種生活需求;然而他每次行動後,除了發泄**之外,基本沒什麼大的收益。
從第一次作案開始,江老四就決定不要搶到手的的出租車,他明白,那些出租車在司機手裏是錢,到他手裏就不值錢了,沒有整套的合法手續,賣也沒人要,就是有人敢要,人家一看沒有手續,幾萬元的東西最後頂多隻能賣一兩千元,風險極大,弄不好一次就會被警察抓住。
而搶到手的那些手機、金手飾,在他眼裏就更不值錢,把這些東西拿出去賣更容易出事。每次作完案回到家,心裏都有點得不償失的感覺。他知道搶銀行和幹別的大案來錢,但他一人幹不了,必須得找同夥。
以前在外地流竄時,江老四也這樣幹過,但十有**很快就會被警方偵破。幾個人糾合在一起作案,人多勢眾,成功率高,但給警方留下的破案機率無疑更高,作案後就好象多個線頭散布在社會上,誰也不敢保自己那根不成為被警方抓住的線頭,而一旦被警方找到了一根線頭,其他人也就都跟著倒黴了,你就是跑到天南海北,上天入地,警方也會把你給挖出來。
所以他自己總結出來一個強大無比的牛逼犯罪理論:作案一有了同夥,他認為就不再是鐵板一塊,人多事多,漏洞也多,即使搶到再多的錢,距離死也就不遠了。
因此,他寧願這樣一個人幹下去。
至少,滿足不了他的性要求,尋求到了剌激和快樂,更關鍵的是警察找不到他。
他到底為什麼要堅持這樣做?
後來他說,就是為了報複女人和社會!
*******************************
ps:求票求收藏!!!吐槽拉書迷,粉絲無上限!
v~看首發無廣告請到《》
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