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我者昌需約定(1 / 2)

在古代,統治階級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地位,推出嚴刑峻法,以期威懾大眾,永做奴臣役民。繁似星海的這不許、那不能的戒律中,"十惡不赦"最為讓人恐懼。說其恐懼,就在於隻要某人髑犯內中"一惡",他的家人就會被牽連其中,輕則誅滅全家,重則夷滅三族。

出於方便讀者理解"十惡不赦"的來歷,簡要說明一下西方"十惡"的起源。"十惡",最初為佛教中的一個用語,指十種當招致地獄、鋨鬼和畜生這"三惡道"苦報的惡業,故又稱"十惡業道"。基於佛教"十惡"分解太過細致,且遊離本文,因此不再細贅。

中國封建社會中的"十惡不赦",也與其他事物一樣,有個循序漸進式的"完善"過程。時至北朝北齊時,開始規範化,定十條重罪。進入隋代中期,將重罪改為十惡,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乳"。

雖然"十惡不赦"聽起來就會讓人產生不寒而栗之感,但它也與其他事物一樣,具有事在人為的可塑性。今天不講別的,就講一起發生於三國後期的"謀反"事件,但涉案家族沒有被滿門抄斬或誅滅三族的故事。

話說公元263年,曹魏政權實際掌控人司馬昭,派遣鍾會、鄧艾為正副帥,率兵征伐蜀漢。也就是在這一年,鍾會的兄長鍾毓病逝。就在鍾毓彌留人間、辦理後事期間,鍾會與鄧艾一起,滅了蜀漢。繄接著,鍾會又以"莫須有"的計策,陷害鄧艾並吞並了鄧艾所部,加上他又收降了蜀漢名將薑維的部隊,因此鍾會手中實際擁有的兵力,多達三、四十萬人馬。

鍾會擁兵自重,隨即宣布叛魏,欲在成都自立。期間,鍾會讓薑維繼續統領蜀漢人馬,作為前驅,抵禦並討伐前來平叛的司馬昭所率大軍。但人算不如天算,鍾會的計劃不到三天時間,就宣告失敗!公元264年,不願跟隨鍾會反叛的魏軍,肇事兵變。鍾會與薑維試圖平定,結果反而雙雙被殺。

反叛,是"十惡不赦"中的第一大罪,惟因如此,鍾會的養子一一也是奇怪,鍾會風流倜儻,才華超眾,但他一生卻未曾娶妻生子,隻是收養了其兄鍾毓的兩個兒子作為養子。謀反事敗後,他的養子以及整個鍾氏家族之人,皆被逮捕下獄,眼看著就要被誅滅三族了。

也就在負責監斬的官員,按律準備下手時,司馬昭說了一句話,救了鍾會的整個家族。是的,這個司馬嗎,就是成語"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中提到的那個司馬昭。如此一個在歷史上一直以貶義形象立世的人,怎麼會做"刀下留人"的好事呢?說來簡單:因為鍾會的哥哥鍾毓,促使司馬昭不得不這麼做!

也許有人會奇怪:鍾毓不是已經死了嗎?人死不能復活,更不可能說話!那麼死了的鍾毓,是靠什麼招衍救下他們鍾氏整個家族的呢?

說來話長!長就長在鍾會領兵征伐蜀漢前,鍾毓與司馬昭有過一個約定。那麼這是一個什麼約定呢?別急,且容我慢慢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