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1 / 3)

第1章

4月22號,星期一,大雨。

我和宜秋一起從派出所出來時,夜雨像個不知饜、足的婪獸侵襲著整個黑幕,人間四月天還帶著冷風料峭的餘威。

鑽入宋家私家車後,宜秋仍舊餘怒未消,兩手狠狠地揪扯著無辜的小提包,全然不管這個小巧的奢侈品到底有多名貴,仿佛它才是害我們出入派出所的罪魁禍首。

我真的沒怪她。

宜秋是個活潑可愛的女孩,業務水平很高,在我的樂器坊工作了幾年,幫我接了不少的大訂單,也替我招攬好幾撥學員,讓我十分的省心。

省心到就連我的終身大事也給安排上。

其實,說她是我的員工,那真的是抬舉了我。

宜秋不缺錢,宛城首富的獨生女兒怎麼可能會缺錢呢?

我發給她的半年工資和提成福利加起來,才夠買她手上那隻正在接受酷刑的小提包呢!

她來我的樂器坊工作,純粹是為了打發無聊的時間而已。

樂器坊裏,她和另外一個員工小翁總喜歡拿我調侃,說什麼“隻要老板還沒脫單,那些天天跑來挑選樂器的單身客戶是不可能看中咱倆的”之類的玩笑話。

然而小翁早已經名花有主了。

至於宜秋,她如果要嫁人,那絕對是霸占宛城各大電視新聞和報紙雜刊的頭條。

所謂皇帝女不愁嫁,宜秋從年滿十八歲開始,宋家大門幾乎每天都迎來不少政商巨賈的求婚,宋叔叔十分的樂見其成,卻並不表態青睞於哪一家,似乎在慢慢篩選乘龍快婿。

宜秋最初幾年還覺得蠻新鮮的,約會了一個又一個的求婚者,大概每一個都極盡所能的奉承討好她,久而久之,她反而索然無味,現在幾乎把樂器坊當成了避難所,白天在樂器坊呆足了五六個小時,回家如果見到登門拜訪的黃鼠狼,就把我推出來做擋箭牌。

我知道,宋叔叔是希望宜秋能嫁給她真心喜歡的人,所以才沒有幹涉宜秋的感情生活。

我也知道,宋叔叔是想我當宋家的乘龍快婿,在他看來,每天往樂器坊鑽的宜秋,其目的不言而喻。

宜秋曾經也的確有過這方麵的意願。

單身將近26年的我,從來不覺得找個人戀愛是件多麼大的事情,現在三四十歲還沒有結婚的大有人在,況且,我爸還是個不婚主義者,認為婚姻是束縛感情的枷鎖,他自己就從未有過結婚的念頭,也不提倡他的子女結婚。

我爸一共有九個子女,分別為五個情人所生。

我媽是這五個情人之中的第五個。

我爸即使擁有這麼多女人,至今卻保持著未婚的狀態,他沒有原配,我媽不算正統意義上的小三。

我媽是正值妙齡的時候認識我爸的,那時候我爸已過不惑之年,我媽也知道我爸花名在外,在宛城已有四房妻妾,卻還是像隻撲火的飛蛾,義無返顧的投入我爸的懷中。

撲火的飛蛾往往沒有好結果,我媽也一樣,她在我十歲的那一年,便抑鬱而終了。

我不恨我爸,他對我很好,應盡的父親義務一樣沒缺,應給的疼愛甚至比其他的八個兄弟姐妹的還要多,這或許是因為我在繼承了父母雙方最好基因的同時,也繼續了我爸熱愛音樂的天賦。

我爸並不是什麼商賈名人,他充其量隻能算是個富N代,還是那種不事生產,家世逐年走下坡路,漸漸敗光家業的代表。

小時候,我媽常常跟我提起她與我爸初識的舊事。

那時候,我爸差不多已經將我爺爺留給他的產業敗光,就剩下一座大型歌劇院,那是我爸的白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