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節(3 / 3)

鍾清衡雖不曾在刑部或是都察院與大理寺擔任過一官半職,但,他的夫人那是他當年在外遊曆時所遇到,也是因為她,他才知道那時候的自己是多麼天真又是多麼的無知。

前唐朝時,唐人範攄曾在《雲溪友議》記載,江右秀才楊誌堅因嗜學而致家貧,其妻王氏遂向楊誌堅討要休書,後者應允寫下《送妻》一詩,王氏得到楊誌堅的休書之後,前往官府提交楊誌堅的休書,時州官顏真卿認為王氏“嫌貧愛富,汙辱鄉閭,傷風敗俗”,便判其打二十大板,再許改嫁。不僅如此,官府還將此事公之於眾,令江右婦女引以為戒。│思│兔│網│

另,在《唐律疏議》中有明確規定: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一年。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所謂“義絕”,是指夫妻間又或夫妻雙方親屬間,再或夫妻一方對他方親屬若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將視為夫妻恩斷義絕;將由官府審判,並強製結束二人夫妻關係。若是在義絕之後,不願結束夫妻關係,將被判入獄一年;然而如果妻或妾擅自逃走,則將入獄兩年;若是妻或妾不僅離家出走,甚至還改嫁,將罪加一等刑罰加重。

唐朝的這些律例,也都被大蘅國采用。

同時被采用的,還有“義絕”的認定:婦女隻需要對其夫及其親屬有任何故意傷害行為,哪怕沒有造成實質性傷害,都可以判為“義絕”;然男子除非是毆殺其妻及其至親親屬,或者是販賣其妻,否則都不構成“義絕”。

換而言之,除非把人打死,否則婦女不能和離;若婦女不經過夫君同意便擅自離家或改嫁,都將麵臨牢獄之災,出獄之後,也將被送回夫家。

鍾清衡遇到自己夫人時,那名可憐的女子正在逃亡的路上。

她是高嫁,當地人人都羨慕她攀了高枝,然而事實卻是,她被迫嫁給一個比自己年長三十歲的男人為妾,並且動不動就被拳打腳踢,她不堪折磨想盡辦法從那地獄一般的夫家逃離。她逃出來後遇到鍾清衡,鍾清衡聽了她的遭遇後決心要幫她,卻最終還是被官府的人找到並將她抓了回去,當時她的父親已經被她的夫君打斷了雙腿,她在堂上聲聲泣血控訴夫君的暴行,卻依舊還是被判入獄兩年。

當時的鍾清衡不過一介布衣,空有秀才之名,加之出外遊曆身上所帶銀兩並不多,即便想要幫她也無能為力,隻能眼睜睜看著她入獄。而她的父親,雖然他後來幫忙照料,仍是因她夫君下手太重,沒過多久便病逝了。她在獄中肝腸寸斷,而他在外奔走試圖幫她以“義絕”之名與她夫君和離。然而官府與她夫君勾結,收下賄賂,官府不認是她夫君將她父親打死,直言兩年之後她出獄,依舊會被送回夫家。

她在獄中無比絕望,還受到了被他夫君買通的獄卒虐待,連續數日的無故虐打之後她奄奄一息被丟到了亂葬崗,至此終於看清險惡世道的鍾清衡想著至少要為這個可憐的女子收屍,趁夜前往亂葬崗,尋到她時卻意外發現她竟還有一絲微弱氣息,於是連夜將人帶走,這才保住了她的性命。

大蘅國現有與女子相關的律例,所保護的其實多是男子的利益,若想要修改這些律例甚至加添新的律例,觸及到的便是大蘅國所有男子的利益,如此,又怎可能不受到來自百姓的反對與抗拒。

對於鍾清衡所言,楚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