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4章 造謠也是要付出代價的(1 / 2)

“重磅!光媒影業副總裁韓圖被警方帶走!”

“震驚!沈瑤前經紀人陳玨被警方帶走!”

今夜注定無眠,在宋雯和程小強,林舟、蘇青梅和沈瑤的爆炸性大瓜之後,又一個超級大瓜被爆了出來。

網友們再次被震驚。

“韓圖和陳玨居然被抓了?”

“怎麼會?雖然這兩個人是挺壞的,但好像也不至於被警察抓走啊。”

“警方動作也太快了吧?”

“應該是有人報警吧?”

網友們正在討論,宋雯忽然發了一條微博:

“關於韓圖雇人打傷程小強一事,我方已報警,事件進展請靜待官方通告。”

吃瓜群眾驚呆了:

“臥槽!居然是宋雯報的警?!”

“怪不得!我說韓圖怎麼會那麼快被警察抓呢?”

“宋影後威武霸氣!”

“好家夥,‘我方’指的是她和程小強吧?為什麼我感覺有點甜?”

“人家都是孩子的爹媽了,自然是一家人!”

“不是,韓圖這個事感覺最多拘留吧?”

“這得看程小強的傷情鑒定啊,我聽說程小強是骨折,這個可就不輕了。”

“那陳玨又是怎麼回事啊?”

很快,青舟工作室也發了一條通告:

“對於陳玨女士造謠誹謗的行為,林舟、蘇青梅已報警,目前警方已將陳玨帶走進行調查,後續進展請關注官方通告。”

青舟工作室還曬出了一張京都六裏河派出所的接警單,證實了陳玨被抓的確是林舟和蘇青梅報的警。

“雪梅CP霸氣!”

“所以宋雯報警抓韓圖,雪梅報警抓陳玨,行啊!”

“韓圖是買凶傷人,那陳玨是什麼罪?”

“陳玨是造謠啊!”

“造謠的多了去了,最多就是道歉,你見過誰被抓的?”

大部分網友都擊節叫好,但也有少部分人提出了質疑,認為警方抓走陳玨不太適合。

“雖然陳玨做了壞事,但哪條法律說她違法了?”

“難道就因為蘇青梅和林舟很紅,所以就能享受特殊待遇?”

有人甚至暗戳戳地帶起了節奏,蘇青梅和林舟的粉絲都很氣憤,仔細一看才發現,這些質疑的人大部分是方宇的粉絲。

方宇和雪梅CP積怨已久,在之前林舟被質疑出軌時,跳的最歡的就是方宇的腦殘粉。

沒想到現在這些人還不依不饒。

麵對質疑,青舟工作室很快回應:

“科普一下,關於造謠、誹謗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承擔三種責任:

第一,民事責任,民法典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如果實施侵權行為,要進行賠償、道歉等民事責任。”

“第二,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最高可以處10天的行政拘留。”

“第三,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以上情節確認,陳玨最高會被判處入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