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章 囹圄(2)(1 / 2)

“我是受害人李明的代理律師,代理權限為全權代理。李明先生因出國公幹而無法到庭起訴,他已委托我代他出庭提出訴訟請求。我的委托人李明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涉及金額人民幣250萬元。”

“事件的經過是這樣的:2010年9月中旬,同其他受害人一樣,被告裴振亨通過QQ與我的委托人李明先生私聊。他聲稱其可以幫忙炒股,虧損完全由他承擔,盈利則提成30%,包賺不賠……”

“你胡說八道!你憑什麼認定跟他聊天的人就是我?!”

“OK,OK,我不提你的名字可以了嗎?”

律師舉高雙手,做了個無奈的投降狀,臉上刻意裝出來的苦笑看得他恨不能衝過去一拳將其打得稀巴爛。

“被告人在金融圈中是很有名氣的人物,開了家投資公司,正在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的委托人曾向圈內人打聽,被告管理的基金規模上億。且他還上過電視,做過訪談……因這些種種因素,使得李明先生對其十分信任,根本不會想到被告會為了貪他的兩百多萬而自毀長城。”

“於是,在尚未簽合同的情況下,李明先生便幹脆爽快的將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萬元打入了被告的個人銀行賬戶裏,讓其幫忙操盤買賣股票,約定半個月結算一次提成費。哪裏想到,一周之後就爆發了被告人間蒸發的消息。”

“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托人給被告劃款的銀行轉賬支票,單據上確切的注明了款項用途為‘股本金''三個字。同時,一並附上被告通過QQ騙取李明先生錢財的聊天記錄截圖。”

“我的委托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希望法院判決被告返還他的股本金,並加算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

審判長點了點頭,然後看向他,“被告,你對受害人代理律師陳述的內容是否有異議?”

法官其實很不想再問這句話了,因為被告隻會有一種回答。

果不其然。

“法官,我已經說過了我對這一切一無所知,我什麼都不知道!”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臉頰,分外無力的道:“我不知道這個李明從哪裏冒出來的,我也不知道他怎麼會給我打款兩百多萬。那250萬元是我的客戶劃給我的,我們簽了投資理財合同!”

他的辯護律師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視而不見。

律師唯有連連搖頭歎氣。

他何嚐不懂律師的意思?

可笑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他沒有做過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麼啊?稀裏糊塗的擔下他們指控的罪責嗎?憑什麼要他認罪?荒謬!

他一個有頭有臉有地位的社會精英,碩士畢業的高材生,學校的榮譽,家裏人的驕傲,哪裏承受得了詐騙犯這樣伴隨一生的恥辱?!

……

“請法警傳喚證人鄧鑫出庭!”

一個胖子笑嘻嘻的走進法庭。

“證人,請向法庭陳述你的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職務和家庭住址。”

他緊張萬分的緊緊盯著那個胖子。

他的私人客戶好些是介紹來的,一個介紹一個,但並非每份合同都是他親自出麵負責簽訂。他的事業能夠做得風生水起,完全靠著他在業內良好的信譽和口碑支撐。

信譽和口碑這種東西,無形價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來,就是花再多的錢也挽不了尊。

對方卻並未看他。

“我叫鄧鑫,29歲,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黃崗區盛源汽配行老板,現居燕城市黃崗區廣順路20號。”

“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鄧鑫,你能否保證自己會如實作證?”

“能保證。”

公訴人問:“證人,被告人裴振亨聲稱自己收到的250萬元乃是你的投資款,屬於為客戶正當理財的投資資金。請問被告所述是否屬實?你能否提供投資款的劃款證明以及相應的投資合同?”

“報告領導,我的確是到梧桐投資公司去簽過一份投資合同。他們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嘛,我查過的,屬於合法經營。而且裴振亨還上過電視,我覺得他好像挺靠譜的,所以我就打算將自己的閑錢交給他幫我錢生錢,蛋生蛋,這可比存銀行定期強啊。”

說到這裏,胖子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撓了撓頭,才支支吾吾道:“可是直到今天為止,我都還沒有劃款吶。隻因為我老婆發現了我藏了私房錢,吵著鬧著要我如數上交,所以我根本就還沒有履行合同。他說的那250萬元的投資款,並不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