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章 囹圄(1)(2 / 3)

“鑒於被告人突出的專業才華,社會知名度不斷提高,從而擁有了一大批股民粉絲。”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裴振亨為實施詐騙活動,在自己的星光博客上發布了一篇博文,文章的最後他公布了一個QQ群號碼,以交流炒股經驗為名吸引了數百名粉絲入群。”

“根據144名受害人的陳述,入群後,被告聲稱自己有內幕消息,能夠調動大量資金拉升股票,足以保障大家的收益……被告以這樣極具誘惑力的話為餌,騙取不少入群的股民交納了數千到上萬元不等的會員費、提成費、信息費、傭金等各種名目的款項,以獲得他所謂的一對一推薦優質股票的VIP服務。”

他的情緒登時激動起來,“胡說八道!你們這是汙蔑!是含血噴人!是惡意中……”

啪!

法官敲了下法槌,麵無表情道:“被告,請注意自己的語言和情緒。”

聽到法官的話,他脖子上虯紮的青筋暴脹,厲色叫道:“法官,我根本就沒公布過什麼QQ群號!也沒加過這些人入群,我更加沒有騙過他們的錢!這些人都是從哪裏來的?我不承認,不承認!”

啪!

法官再度敲響了法槌,“被告,會給你為自己辯護的機會,不要再大聲喧嘩了。公訴人,請繼續你的陳述。”

“好的,審判長。錢財得手後,被告向這些交錢的股民推薦了幾支股票,可是收益並不如意。有人認為這與被告當初承諾的話不一致,便在群中表達了不滿。”

“被告先是將提出異議的人拉黑,然後沒過多久,他就於2010年10月1日突然毫無征兆的解散了QQ群。受害人在網上再也找不到他的蹤跡,感覺被騙了,於是報警求助。經查,被告人已經將所得款項揮霍一空……”

“胡說八道!我銀行賬戶裏的錢都是我辛苦賺的,那些錢清清白白!我花我自己的錢,怎麼叫做揮霍一空?!”他憤怒的反駁,“你們這才是誤導性陳述,我抗議,我要上訴!”

旁聽席上的人也不安靜。

“怕不止376萬這個數吧?”有人說,“這些股民在股市中虧損的錢,我猜有可能都成百上千萬了,現在有錢人多。”

“那個不好收集證據,虧損的錢又不是直接劃給了被告人,除非能提供他操縱股市的證據。否則頂多就是個誤信人言,隻能怪自己咯。有錢人是多,但傻子更多。”

“有證據又怎樣?也不可能把虧損的錢賠給你啊。法律上有個說法,叫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是說你幾十歲的人了,不是傻瓜,你具備基本的判斷能力。人家並沒有拿刀架你脖子上讓你買哪支股票,你自己要信,就自認倒黴唄。”

“那不是被白白收割?”

“A股散戶被收割的還少?這件案子的區別隻在於---散戶終於找到了一個可以發泄怒氣的對象。姓裴的要不進監獄,就不足以平民憤,嗬嗬噠。”

啪!

“肅靜!”法官敲法槌重申紀律,“若有旁聽人員再大聲喧嘩,本院將要求你退出法庭。公訴人,請你將起訴書宣讀完畢。”

“……以上犯罪事實清楚,本院已經取得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受案經過、彙款憑證、銀行卡交易明細、情況說明、戶籍證明、博文截圖以及QQ群的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罪證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審判長,本院認為被告人裴振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聊天工具發布虛假消息以及極具誘惑力的話騙取他人財物,不特定受害人數眾多,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因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特提起訴訟,請依法懲處。”

“不對!不對!”他無視張口欲語的法官,搶著高叫道:“審判長,我沒有收過那些人的錢!什麼是詐騙?我沒有詐騙過他們!這是誹謗!這是誣告!”

“肅靜!”法官蹙著眉頭,握著法槌重重的敲了敲底座,“被告請注意你的言行舉止,現在還輪不到你發言!”

……

“他通過QQ跟我私聊,說交八千塊的話,每周就給我推薦一隻股票。交一萬塊就優惠些,每周可以給我推薦三隻股票。我是炒短線的,喜歡快進快出。我投資比較謹慎,為分散風險,我喜歡一次性買三到四隻股票。而且我投入股市的錢有點多,五十萬。每周三隻股票的話就非常適合我的炒股習慣,所以我就向他提供的工商銀行賬戶轉了一萬塊錢現金,買了一個季度的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