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2009年6月的一個晚上,我在明華小區外的川菜館門口見到了有些狼狽的張慶。看到我出現在他麵前,他立刻對我說:“哥們兒,我又沒錢了,先請我吃個飯唄?”說完尷尬的衝我一笑。我點點頭,招手叫他跟我走進了川菜館的一個包間。

張慶是我網上的一個朋友,因為經常玩同一個遊戲,我們又在一個遊戲家族,因此順理成章的認識。在一次家族聚會後,酒醉的他告訴我自己曾經因為職務侵占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這樣的一個罪名讓他在出獄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辦法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的確,這個罪名太敏感了。

作為一個文字編輯,我喜歡和這些剛剛服刑結束的人攀談,這可以讓我更清楚的了解到人性原始的一麵。也正是因為這樣,從那次聚會後我就經常約他出來喝酒。

他告訴我:由於自己刑期短,所以自己18個月的刑期是在看守所度過的。而且由於監室資源緊張,他從新收號“畢業”後,直接分到了重刑號。18個月的時間,他目睹了幾十個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犯人的最後時刻。也就是在這個階段,他寫下了人生中最多的文字:三十萬字——盡管那都是些斷斷續續的雜記。

從第一次見到死刑犯時的驚恐,到送獄友上路時的悲哀,再到最後的麻木不仁,張慶經曆了常人無法體驗的蛻變。

當他知道我的工作性質時,馬上告訴我想要把自己的那本日記出版。當然,我對這件事是有極大興趣的,因為現在網上雖然有一些描述監獄的書,但是描寫重刑號死刑犯的書實在是太少,而且,一次性出現幾十個不同的死刑犯,是完全沒有過的。於是我當即答應他盡量完成他的心願,前提是我得先看看那本日記。於是,那天晚上他送來了。

他從懷裏掏出了那本相當破舊的日記本,並再三囑咐我不要弄丟,因為這個日記本是他接到宣判書的當天,他女友送他的。

我問他:“我得拿回家好好看看,可以吧!”

他抬起頭,擦擦嘴角的油水說:“沒問題。我寫東西不行,你看著改改,不過……”

我淡淡一笑:“你放心,不會直接出現真實人名的。”

他歎著氣點點頭,繼續努力的吞咽著並不豐盛的飯菜。

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一篇被一本“雜記”改編成的文章。

0、

2004年4月,我因“職務侵占”罪,被L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三個月後, 我被L市城中區法院以相同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

1、

我是4月22日的下午被L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警四中隊抓捕的。說是抓捕,實際上不如說是自首。那個下午我在街邊吃了一碗加肉的炸醬麵麵後,給女友馬蘭隻丟下一句“別等我”,便關掉手機,徑直走進了刑警隊大門。

事實上我完全可以在得手之後馬上離開這個我並沒有太多牽掛的城市,而且在我看來,我所做的一切隻是為了得到我辛苦工作四個月之後應得的酬勞。正因為如此,當我在4月18日的晚上從崔瘸子手中接過4000元錢時,我毫無愧疚的猛吃海喝了一頓,並且在幾天時間內就把這些錢花的隻剩下幾百塊。

但是我並沒有逃離。我在走到火車站廣場時忽然想到:如果我就這樣離開,將會讓馬蘭陷入兩難的境地——我所在的公司有好幾個人知道馬蘭的電話。

我不想讓我愛的人因為我的原因被人恥笑。

接待我的是一個胖胖的警察,看到我戴著眼鏡,文質彬彬的樣子,他完全沒有把我放在心上。隻是瞟了一眼就繼續看他的卷宗,半天才從嘴裏擠出一句:“找誰?”

我輕咳一聲:“我是張毅虎,投案來了。”

胖警察一下子抬起頭,差點從椅子上蹦起來,眼神裏充滿著驚訝和喜悅:“正找你小子呢!這下輕鬆了,你自己倒送上門兒來了!”說著話,從辦公桌下麵的抽屜裏拿出一個不鏽鋼的方形鐵盤,以及一副明晃晃的手銬:“把身上東西都掏出來,放在這個盤子裏。然後自己把銬子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