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中彩禮的解釋,希望大家都看看。(1 / 2)

很多人認為六七十年代,千元彩禮屬於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因為路遙先生的《平凡的世界》原文裏就有描述“最使他熬煎的是,他打鬧不起上千元的財禮錢。”該時間為1975年)。

為此我這些日子不斷查找該地區相關的市誌,縣誌,發現這並非孤例。

現在將我查找的部分資料摘錄如下:

例子1:

本區農村娶妻均要出彩禮。建國前,北部縣女方索要十幾塊銀元(可用羊、牛折算),南部、東部彩禮較高,有的以女子年齡計算彩禮,每歲10元或1石小麥。建國後,本區南部東部縣彩禮以“份”計算,每份240元人民幣,女方一般索要1~2份。北部縣彩禮600~700元。20世紀70年代末,北部農村彩禮年年見漲,1979年為900元,80年代初1000~2000元。80年代中期上升到4000元,80年代末為6000元,90年代彩禮竟達萬元之多。南部縣彩禮雖少於北部,女方往往索要名目繁多的衣物,折合人民幣數千元。——《XX市誌》

注:隨便複製上文一段話,都可以在很多網站找到相關內容。

大家覺得有些網站不靠譜的話可以在網上搜索該地區的地方誌。

相關關鍵字“YAN,,,AN市誌”進入相關頁麵後,有地情資料庫,點開第一個的“第二節婚姻習俗”。

例子2:

建國後,訂婚財禮一般在四五百元內。男女極不攀配的,索價更多。婚禮雖然簡化,但講排場、比闊氣年勝一年。70年代講究“一套房子帶沙發,三轉(車子、手表、縫紉機)一響帶哢嚓(收音機)。80年代講究“全毛呢絨和西裝,彩電沙發洗衣機,組合家具寫字台,雙卡收錄機帶音箱”。結婚費用劇增,花三五千元視為常事。——《XX縣誌》

相關搜索的方式同上。

例子3:

50—70年代,不少機。。。關幹,,,部,舉行新式結婚尤為簡樸,瓜籽糖果待客,介紹戀愛經過,晚上男女鋪蓋搬在一室居住,就算結婚……

由於農村貧困,普遍有女方多索彩禮現象,要幾鬥米、幾丈布、幾百元錢及巧立名目要“離母糕”、“鞍馬肉”、“絞驢脖子米”;或要備齊三大件(縫紉機、自行車、手表)等,往往給男方造成嚴重經濟困難。城市也有要彩禮的“高價姑娘”。80年代以來,城鄉舊婚俗漸濃,“打醋壇”、“提柴炭”、“擔水”、揭“翻身肉”等形式又興,早婚陋習在農村增多。大操大辦喜事盛行,一些家庭,男方講究備置高檔組合家俱、彩電、收錄機、冰箱、摩托、鋪滿炕地毯等;女方嫁妝也成為洗衣機、彩電等。結婚,城市講究用小轎車迎親,大擺宴席待賓,一般都在20多席以上;農村也多用四輪拖拉機、汽車娶親,擺酒席待賓更多。往往一樁婚事辦完,有不少家庭負債累累。也有少數青年男女結婚重誌趣、才能,婚事簡辦。——《YU,,,,LIN市誌》

定親前彩禮已經言定,民國年間最少為一份禮,為24塊銀元,米麥4鬥,10丈土布;建國後,一份禮為240元人民幣,米麥4鬥,10丈細布。隨著群眾生活的改變,彩禮有增無減,尤其是山區娶親彩禮更多,有多達數千元的。當然,也有不計較彩禮的,有“不挑好川地,單挑好女婿”的說法。定親後,男女雙方紅白大事互相往來,未婚媳到公婆家,公婆得給錢物。如遇上閏月,男女互贈衣服,名曰“添精神”。——《YU,,,,LIN市誌》

相關搜索的方式同上,很容易在相關網站找到具體內容。

但應該也可以看到積極的一麵,就是城市裏反倒結婚方式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