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第一時間是查看沈辰星兒童手表的定位,奇怪的是app上沒有任何的反應,手表電話沒有在開啟中。
沈辰星儼然一個小大人模樣,她是不可能跟任何陌生人離開的。手表電話女人每天出門前都會檢查,她記得今早走的時候是滿格的電。
隻有一種可能,沈辰星是跟認識的人離開的,手表隻能是她自己關閉。
或者是認識的人趁沈辰星不注意,關掉了。
女人不敢問沈勇,夫妻倆最近關係緊張,若是送孩子上學這件事出了這麼大簍子,隻是給婚姻的搖搖欲墜增添裂痕。女人也不用問。因為沈勇此刻正在辦公室裏坐著,她隻能偷偷問保姆沈辰星是不是自己回家了,或者保姆有沒有接孩子的可能。
沒有。
女人還想到綁架,那凶手就得在校園裏,可校園裏隻有教職工,家長也隻是送到門口。何況,綁票總要打電話來要錢吧,綁匪有什麼可等的。
“所以你就覺得是我?”沈丁皺眉。
“就是你,不然還能是誰?”
在女人剛才的描述裏,沈丁發現了事情的棘手,沈辰星的失蹤確實毫無痕跡。
但女人的此時的哭鬧也是無濟於事,她懶得跟女人解釋她的不在場證人,趙蓉卻是聽笑了道出了女人的荒謬。兩人住在市中心的公寓,上下電梯,出門上班一直到現在那都離不開天眼監控。
“報警。”沈丁拿出手機。
“報警有什麼用?都沒有二十四小時。”女人反駁道。
沈丁頭一回明白,為什麼父親當初找上這個女人。年輕而愚蠢,好控製好拿捏。沈丁觸摸手機的手指沒有停,她快速打開撥號,觸上了“1”“1”“0”。
中國的公安部從來沒有兒童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的說法,相反,對於兒童失蹤後立即開展偵查工作是有明確規定的。
早在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意見》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您好,我妹妹失蹤了。”
沈丁在說出這句話時,女人的眼裏露出一閃而過的驚詫和不可名狀的困惑。警察在電話裏問了失蹤兒童的姓名,失蹤的區域,失蹤的時間,女人都一一轉述給沈丁,警察稱十五分鍾之內會派人到沈辰星最後出現的學校裏。
在沈丁掛掉電話後,女人的看她的目光變成希望和懇求。
沈辰星念的是別墅附近的一家國際學校,從銀行過去少說也要三十分鍾。沈丁打量著女人,她腳上踏著雙奶粉色的高跟,女人是打車來的,她怕開車離開被沈勇發現。
“我開車送你們,正好我那邊有客戶。”
經理在一旁聽了半天,晃動手裏的鑰匙招手。經理果斷迅猛,本來市區擁堵難行,她轉了彎就上了高架橋,在警察到達後的五分鍾,沈丁和女人看見了學校門口的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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