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正義的來福靈(3 / 3)

“本來簡單的案子,搞得真相顛倒,複雜異常。答案無他,案外之手而已。如今的司法,有個別是被案外因素所左右。為了領導的政績或個人的前程,極個別人刑訊逼供。為了不可言說的潛規則,一小撮人可以顛倒是非、枉法裁判。”

在我交出u盤並協助調查幾天後,我就沒再參加了。

“該誰承擔的責任,誰就一定要去承擔。這也是為了讓以後的辦案人員不再犯錯。”東海市主管聽取案件彙報後,嚴肅地說。

後來,小雜皮一夥,因為雇凶殺人、綁架、強製猥褻婦女、故意傷害以及5年來犯的其他諸多案件,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小雜皮被判了無期徒刑。

錢正義一夥與伍鍛、段然由於刑訊逼供和故意傷害,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胡盼因徇私枉法罪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範副院長及其幾個部下則因為受賄罪、貪汙罪而進了監獄。

我住院的醫院院長及與此案相關的醫務人員,也受到法紀的不同處罰。

就我而言,感慨萬千,但是“邪不壓正”成了一生的信念!

東海的暴風雨來了。

大變革的時代,神人、神話、神劇層出不窮,走馬燈似的曇花一現。

單獨交代一下朱克全的案子,曆時兩年。

這個案件有些天方夜譚,拍成電影的話,估計豆瓣分3.0,因為它完全顛覆了人們的認知!無為有處有還無。所以,我隻是根據公開的報道原文摘錄如下:

市警署調查發現,朱克全注冊有多家公司,經營多家酒吧夜店,是宏桐區有名的“夜場大哥”。

貌似合法的公司外衣背後實質是一個涉黑涉惡團夥,做著諸多違法犯罪勾當,開設賭場、放高利貸、非法拘禁、故意傷害,不一而足。

其出獄後的保護傘正是宏桐區的常務副區長以及包裨等人。

朱克全這個名字一經公布,頓時引起轟動。許多宏桐人都有印象,10年前就有個朱克全,犯下多起性質惡劣的大案,當年已經被判處死刑。這是不是同一個朱克全呢?

宏桐警署刑事犯罪偵查支隊一級警長說:應該是死刑已經執行的,怎麼他沒死啊?有這樣一個概念,詫異,非常詫異。

這個朱克全正是10年前的那個朱克全。他是如何離奇“複活”的,是否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法?

政法機關對朱克全涉黑涉惡團夥犯罪展開調查的同時,紀檢監察機關也成立專案組與政法機關協同辦案,深挖背後的“保護傘”和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通過對涉及的一百多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審查調查,最終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0人,組織處理50人,談話提醒22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9人,查清了這一案件中存在的公職人員徇私枉法行為。

東海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說:中間隻要有一個人是嚴格執法,他的這個事情就走不下去,每一個人都鬆這麼一個小口子,最後就撕開了一個大口子。

梳理朱克全案跨越12年的過程,他第一次犯罪是在1992年。在東海市環城南路,他和另外四名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將兩名女青年強行拉上車,開到郊區實施強暴。

當時朱克全不是主犯且未滿18歲,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到了1993年,本應在監獄服刑的朱克全離奇地出現在了社會上,再次強暴4名未成年女性,其中1人是未滿14歲的幼女。他還非法拘禁並虐待侮辱兩名女性,手段極其殘忍,傷情慘不忍睹。

他的惡行引發公眾強烈憤慨,經調查,發現是朱克全的母親朱曉梅和繼父蔡永忠,在1992年找關係非法為朱克全辦理了取保候審,隨後又非法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第一次就讓他逃避了處罰,一天牢也沒坐那次。

朱克全母親朱曉梅,早先是宏桐區分局民警,繼父蔡永忠當時是該分局副局長。

1992年,二人就因包庇朱克全所犯強暴案被查處,朱曉梅被開除公職判刑2年;蔡永忠受到留黨察看兩年和撤職處分;給朱克全違規辦理取保候審的兩名巡捕也被以瀆職罪追究了刑事責任。

朱克全也因1993年再次犯下多樁重案,於1994年2月被宏桐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公眾都以為事情到這裏就終結了,沒想到10年後類似情節再次上演,而且這次更加離譜,是“死而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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