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說明什麼?

一是可以確定被害人被殺死的起始時間,15號之前。

二是可以斷定凶手的身份,能夠隨意進出學校。

這一點非常重要。

鞍北市職業技術學院,雖然不禁止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但是,如果作案的凶手,是校外人員,15號到17號,連續三天,進出校園,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

如果凶手是學校內的人,那麼也能進一步縮小調查範圍。

陳言給趙兵打了電話,提示趙兵,在檢查視頻信息的時候,著重注意這些細節。

另外,就是屍體上的紋身。

死者身上的紋身,麵積比較大,從陳言的分析看,初步確認是覆蓋背部的一個大型紋身。

而且,死者紋身的時間應該比較短,最長不會超過一個月。

這種的大型紋身,不可能一次就全部紋飾完畢。

是要經分段完成,而且有可能要多次上色,才會達到預想到效果。

鞍北市,並不大,紋身店也不會特別多。

而能做這種大型紋身的,應該更少。

會議室內,陳言看向王剛:“王剛,死者背部的紋身來曆,你來負責調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給死者紋身的紋身店。”

王剛點點頭,拿上陳言遞過來的紋身資料,帶著一組鞍北市偵緝隊偵緝員,開始調查紋身情況。

最後一項工作,陳言交給了劉青山。

那就是死者手上的戒指。

“從戒指上的磨損痕跡看,死者並沒有佩戴很長時間。”

“而截至的質地是白金,調查鞍北市所有首飾店,查清楚,這枚戒指是誰買的,為什麼出現在死者手上。”

這枚戒指,大概路是凶手故意留下的。

因為想要取下這枚戒指,根本沒有難度。

反而,有可能讓警察通過這枚戒指去人死者的身份。

從隱瞞死者身份的角度看,取下戒指的好處是比較大的。

但是,凶手卻沒有這麼做。

這說明什麼?

說明凶手第一不圖財。

一枚白金戒指,少說也幾千塊。

第二,說明凶手似乎不太在乎死者的身份暴露。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凶手是故意暴露了死者。

為什麼?

很簡單。

發現這個案子,是因為黑色塑料袋裏有一截斷指。

正是這一截斷指,學生才會報案。

如果沒有這一截斷指,也許根本發新不了這起凶殺案。

畢竟,凶手已經將屍體處理成幾乎無法辨認的狀態。

從15號開始處理,一直到17號發現斷指為止,中間根本沒有人發現這些物體。

甚至,陳言認為,凶手之所以在17號拋出黑色所料袋,裏邊放了一截斷指,根本目的就是要這起凶殺案被人發現!

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19日下午6點28分。

“老大,給死者紋身的紋身店……找到了!”

最先反饋消息的是王剛。

雖然王剛得到工作安排的時間晚,但是因為鞍北市紋身店確實不多。

而且當地的偵緝員,找了兩個有紋身的混混一查,就什麼都清楚了。

一遝資料擺在陳言麵前。

“龍空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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