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搶劫罪定罪!十年有期徒刑!(2 / 2)

雙方陳述環節後,法官法槌敲響。

依舊是楊錦榮一方先舉證,一份被送到公證處公證過的電子證據被拿上來。

是一份視頻錄像,內容正是楊錦榮在各個村字被要“紅包”的畫麵。

王家村時,王三要“紅包”,沐千歌給了。

趙家村時,沐千歌也察覺到不對勁,趙大爺沒兩句話功夫,周圍的村民手上就拿著棍棒石頭向著楊錦榮車前圍去。

被告席上,張偉臉色逐漸難看起來。

他沒有開庭前沒有看過楊錦榮的這份直播錄像,趙大爺等人自然也會下意識的隱瞞對自己不好的事情。

所以,張偉知道趙大爺等人應該嚇唬過楊錦榮,但沒想到,他們直接拿著棍棒石頭將楊錦榮圍住。

即使自己剛才說,趙大爺等人隻是嚇唬,沒有實施過暴力手段。

但,最後做出覺得的是陪審團和法官。

試想,隨便讓誰身處楊錦榮的情況,都不會認為對方隻是嚇唬自己!

隻是這一個念頭,就足以證明趙大爺等人的行為和搶劫罪中,以暴力手段威脅。

“草,又是坑爹委托人!”

張偉一陣無語,雖然知道委托人多少都會對律師有所保留,這也考驗律師的業務水平。

但這種關鍵性的保留,真的很致命啊!

本來打算好好辯護一番,打不了最後爭取成敲詐勒索罪,也比搶劫罪要好。

現在看過楊錦榮提供的證據後,張偉的心已經涼了半截。

搶劫罪不管是在警署係統還是法院都是一項重罪,其定罪和量刑標準更傾向與事實依據。

而楊錦榮提供的證據顯示的就是,楊錦榮一方作為被暴力威脅的一方,麵對的都是好幾個手持棍棒石頭的村民。

且這些村民多次,累計攔路索要“紅包”,不管最後每個人分紅多少,都已經符合搶劫罪的定罪標準!

“被告方,你們對這些證據可有質疑?”

法官聲音響起,旁邊的趙大爺冷哼一聲,正要出聲,被張偉攔住。

“法官大人,我們沒有質疑。”

張偉開口,楊錦榮的證據經過公證,更不用說還有幾十上百萬的水友佐證,沒必要自討沒趣。

輪到自己這邊舉證,張偉看著準備好的證據,一片索然無趣。

本來還想爭取一下,能少判少判,但楊錦榮的證據足夠搶劫罪的定型了,自己的這些證據已經無關緊要……

砰!

終於,法官敲響法槌,威嚴聲音響起。

“經過上甘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七號庭,庭審一致決定:

被告趙冬,王三,趙青翠,李二娃,韓……等人的多次,以暴力手段非法搶奪他人財物,其行為惡略!

非法謀取財物巨大,多人團夥作案,事後對自身錯誤沒有正確認知。

審判考量決定判處被告主犯趙青翠,李二娃,王三等人八年有期徒刑!主犯趙冬,性質惡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餘從犯五年有期徒刑!

並沒收主犯非法所得的全部財產!其餘從犯判處罰金十萬!賠償原告楊錦榮等人三十萬!

以上判決,自審理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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