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丁芳丁娜母女口若懸河地控訴著梁博超的不是。
“當初我在他家為他操持家業,幫他洗衣做飯,哪一樣不是照顧得周周到到的。可是梁博超呢,他每次喝醉酒後就打我。你看,這些都是他當初打我的證據,我都一個個保存下來了!”
她說的沒錯,不過那個時候每次都是丁芳欺負梁曉軍後,梁曉軍的嬸嬸和他過世的奶奶氣不過和她拌嘴,她之後便將氣撒在梁博超身上。
梁博超碰到這事時,隻縮著頭喝悶酒,酒醉之後被鬧得沒法了才跟她動手的。
隻是梁曉軍還真沒想到,這個毒婦心眼不小。當年打架之後,這毒婦居然都跑到照相館拍了照片留了證據,如今卻想用這些照片來告他父親。
真是荒唐!
“梁博超平時裝作沒用的樣子,一喝酒之後就欺負我媽。他那個兒子每次和我媽作對,他都一點都不管,還故意唆使他兒子打我媽媽,現在我媽被他兒子打得得了咳血的病,我要求梁博超必須賠償我媽這麼多年的各種損失,合計120萬元!”
丁娜也幫著他媽說話。
丁芳忙應著。
“就是,我這麼多年的醫藥費,我的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我必須讓梁博超給我一個說法!也不帶這麼欺負人的,在家對我家暴,還唆使他兒子把我打成重傷,他們父子倆必須賠償我的損失。”
聽著這對母女倆顛倒是非地說著那些話,梁博超本來想要辯解的。
不過可惜,他的辯解顯得非常蒼白無力,甚至有些詞不達意。
見父親這樣,梁曉軍輕輕地歎了口氣:虧得他今天做了萬全準備,否則靠著他父親去應訴,就算他家不賠償120萬,也得賠償其他金額了。
眼瞅著輪到他發言,梁曉軍便立刻站了出來。
“到底是我爸欺負他,還是他欺負我,我也有證據!”
說完,他便立刻將他這段時間籌的證據都交給了律師。
律師拿過之後,便很快呈上了。
丁芳丁娜母女見梁曉軍不知道拿了什麼東西,都一臉好奇,想要第一時間知道梁曉軍的底牌。
或者,在她們心目中,梁博超這家夥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準備的。現如今梁曉軍竟然拿出東西,她們自然是有些意外的。
當年的事梁博超自然是沒有證據的,他可沒丁芳那些心眼。
梁曉軍那個時候還小,自然不可能留下他當初的物證——事實上,當初他所記的物證,一本記錄了丁芳如何欺負他的日記都被丁芳強迫他親手燒毀了。
所以,現如今他能提供的證據都是現在他和律師一起整理的。
是什麼呢?
一份當初他母親去世後留下的車禍賠償合計55000元——那個時候這筆錢算是巨款了——存著這些錢的卡都被丁芳走的時候拿走了,並且很快揮霍一空。
當然,因為賬是從他父親銀行卡出去的,而且丁芳和她女兒具體是什麼日期離開的,他也記不得了,所以光提供這個證據還是很虛弱的。
所以,更多的是他找來的人證!
在律師的申請下,梁曉軍找來的人證一個個陸續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