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節 後續的問題(2 / 2)

任佑梓接著說道:“為什麼啥都要國儲?如果工廠直接和種植園簽訂長協或者遠期合約這類的,市場上的波動應該幾乎沒影響。經濟上升期,一些小企業倒了沒啥影響,很快就會有人接盤了。如果一定要給大家一個投機、套保的手段,那麼還是要走正規期貨合約的道路。實話說,就目前的情況,連期貨市場都談不上有多大的必須性。”

楚河補充道:“目前階段要搞期貨,主要方向還是應該以實物交割為目的的遠期交易價格約定,而不是一步上期貨交易市場――杠杠這東西一上六親不認,步子大了容易扯到蛋子。”

黎山和鄒標被兩人一番侃侃而談完全給弄糊塗了,不過他們也想不出什麼具體的反駁。畢竟他們不是來辯論的。

“好吧,你們說了這麼多。那具體怎麼個不幹預法呢?”

“首先是禁止紙棉交易。然後清查目前市場上的棧單。沒有商鋪實體或者根本不是花布行業的,純粹屬於虛開棧單的,這屬於經濟詐騙,按照經濟詐騙處理。購買了這種棧單的屬於受害人,罪犯抓到之後追贓,按比例退換金額。當然,全部退換是不大可能的,隻能算是他們買了個教訓。”

不用說,且不論罪犯能不能抓到,贓款想全額追還更是虛無縹緲的事情。黎山苦笑道:“這學費夠貴的!”

“不貴怎麼能算是教訓呢?”任佑梓接著說道,“確實是花布行發出的棧單,不管最後的行情如何。他們都是最後的承兌主體。到期要他們承兌。兌不出來的,按破產處理。這個屬於經濟糾紛。按照相應的法條審理判決就是了。當然我們會給他們一個機會,那就是和棧單持有人進行相關談判,以一定的價格回收棧單--這就看雙方的具體談得如何了。”

“最後也是一場空,”黎山繼續道,“又是一筆學費。”

“這個自然,投機本來就有很大的風險。”楚河說道,“紙棉實際上既沒有合規的發行主體,也沒有保證交割的保證金製度,完全可以按詐騙來定。隻是這個問題不是一個期貨的問題,實際是整個公司治理製度,財經製度都嚴重的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問題。”

這個問題他已經考慮很久了,此刻倒把他的話頭引了出來。

“例如現在大搞的公司化登記。實際上引入當代的有限責任公司製度,卻沒有相關的公司治理要求。表見代理問題、股東權益問題、善意第三人問題、股權交易問題。全是大坑。

“其實和紙棉本身沒關係,主要是這裏金融風險開始冒頭了之後,我突然覺得應該適時反思當前廣州的公司化改革。

“現在的公司化改革,所謂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財團法人宗教法人啥的,其實在當前時空是非常危險的改革。

“有幾個根本性的問題會埋下巨大的風險。

“第一個是大量的商事主體法人化之後,尤其是“有限責任”的引入,那相配套的破產清算製度在哪裏。多重持股之後,在沒有完善的商事登記和數據積累的情況下,如何穿透股權,如何找到實際控製人。相關的洗錢、避稅、違法亂紀的風險會直線上升,尤其是官僚中如果搞起幾層白手套,通過內幕交易或者幹脆左手倒右手,公款改私利,就會變得非常難以查證。都靠蒸包局搞內部調查麼?

“第二個,是借貸風險在信用製度不健全的時空裏,如果有抵押還則罷了,那公司之間互相擔保,搞貸款詐騙怎麼辦。

“第三個,是商事登記數據不可能互通,基本出了廣州就查詢不出來了。那商事簽約的身份問題怎麼辦?表見代理問題怎麼解決?你說認公章認簽字,這東西在明朝等於可以隨意複製,如何解決。古代做生意是認人的,現在法人化之後,你怎麼認辦事員怎麼認客戶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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