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劫掠、縱火乃是《大明律》中三大重罪,你隻需拿這些罪名告上去,無論是什麼衙門都不可能不理,不然便等同於公然瀆職!”
“隻要收了你的狀紙,那便自然而然的就能引出你夫家族人搶奪家產的惡行。“
沈湘芸聞言則略微有些擔憂的說道:“這樣會不會算是誣告?”
李泰笑道:“他們上門鬧事是事實發生的,狀紙最多也隻是用春秋筆法把事情誇張了說一些,又怎麼能算是誣告呢?”
“這樣當真可以?”沈湘芸有些不解了,在她眼中,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了,為何告個官卻還需要這麼多彎彎繞繞。
李泰笑道:“你覺得一件案子的審判,應當是如何的?”
“隻當是依照律法,秉公處理!”
“那便如你這件案子,可有和律法條例有所記載?”
沈湘芸不說話了,而李泰則繼續言道:“我當然希望有一部可以將世間所有有可能發生的事情全部囊括其中的律法出現,但問題便是,世間並沒有這種律法,所以並非所有案子,都是有例法可詢的,所以每當有這種案子出現,這件案子該如何判罰,隻在於審案的官老爺們的一念之間,所以庭審的過程,其實就等於是說服審案的官老爺們的過程。”
頓了頓後,李泰又問道:“那你可知道,在沒有收取賄賂的前提下,這些官老爺們判案的標準是什麼?”
沈湘芸原本想說‘公平公正’,但是話到嘴邊,卻又莫名的覺得諷刺,沒有說出口。
李泰本就沒準備能從沈湘芸口中聽到什麼大案,因此自己回答了自己的問題道:“不管你想要的回答的問題是什麼,其實都是錯的,真正的標準其實隻有一件事,那就是情理,或者說換四個字,那就是合情合理!”
看著沈湘芸露出疑惑的眼神,李泰直接解釋道:“所謂合理,其實就是有律例可循,自然也是最好的情況,不用費那麼多心思,按照規章製度辦事,總不會有人能從中挑出毛病,而合情,則就是看人下菜,隻是有的時候,官員們甚至為了合情,反而不用合理了。
看沈湘芸依舊是半隻半解的樣子,李泰直接舉例言道:“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位官員,以清流標榜,兩袖清風,鐵麵無私,若是碰上了兩個人爭奪某件財物,一人為樂善好施的富貴商賈,一人為好吃懶做連飯都吃不起的乞丐,這麼你覺得這位官員會將這財物判給何人?”
“乞丐?”
不知不覺之間,李泰和沈湘芸之間突然沒了那陌生的距離感,而是換成了李泰那最為熟悉的好為人師的模式,聽的沈湘芸都忘了自己剛剛還在堤防著這個男人。
“沒錯,那些自詡正直的清流們往往會將財物判給乞丐,而這。就是合情,原因也很簡單,那便是因為乞丐看起來更值得同情,更需要財物!”㊣ωWW.メ伍2⓪メS.С○м҈
沈湘芸臉上表現出一幅若有所思的模樣,隨後又聽見李泰言道:“所以你在公堂之上,不該表選出之前那副不卑不亢、剛強不屈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