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司禮監掌印太監(1 / 2)

所謂淹延,就是將關押的囚犯一直拖著而不審,這一關就是幾個月,甚至一年兩年的都有。

而至於為何這麼做,朱元璋最是清楚,這些被關押的犯人,隻要還未審案,不管是否青白,總歸是要吃喝拉撒的。

正所謂閻王好見、小鬼難纏,這些犯人的家屬親眷們,若是想要犯人能在牢裏麵吃好喝好,自然是要給牢頭和差役送些銀錢,送多的吃好喝好,送少的斷其吃喝,要不了多久就會讓其活活餓死在獄中,反正都是犯人,到時候直接用屍體按一個押,審都不用審,直接就可以結案了。

這樣一來,下麵的牢頭和差役得了好處,上麵的官員則省了審案的麻煩,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至於用刑殘酷和泛濫追呼、招引告訐又是相似的,這便是地方官員追求效率和證據,恨不得到大街上隨便抓一個人屈打成招,而後將十幾件未破的案子全都放到他的身上。

隻不過這一點,在如今卻是很難改善,隻能盡量完善監察體係和刑獄體係。

再之後的重疊催稅、科罰取財雖然也是記載在《西山政訓》之上,但實際上並不屬於為官之道的範疇,畢竟一個地方官員尤其是在洪武年間,你再大的能耐,在狠辣的手段,肯定也不敢巧立名目,橫征暴斂,最多使些手段,小撈一筆。

而低價奪物,放在後市便是強買強賣,靠著官員的身份,若是看上了某個富商家裏的豪宅,難道那富商還敢直接提出讓官員用市價購買麼。

李泰十分耐心的將這十害一一講出來,並附上了自己的解決之法以及建議,隻聽得朱元璋兩眼一直冒著精光。

有李泰,乃是大明之幸的想法早就已經深刻在朱元璋腦海了,可即便如此,每一次看見李泰用不及弱冠的年紀,闊談大論,卻又偏偏都是極有道理的話時,朱元璋還是會想要稱呼李泰一聲“妖孽!”

而此時的李泰已經全部說完,而後還有些鄭重的對朱元璋說道:“四爺,今日你問我之問題,想必也是要向聖上稟告的。”

“我便想請四爺幫我向聖上再帶一句話,朝廷製定律法,不止是為了約束百姓,更是為了嚴格的約束官員!”

“百姓們懂得東西不多,所以朝廷需要以明文規定的方式,來告訴他們什麼可以做,而什麼不可以,法無禁止皆可為。”

“而官員不同,隻有飽讀詩書者方可為官,其標準自不可與沒有接受過良好教育的百姓們相同,對於官員來說,除了要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以外,還要知道什麼是法無授權不可行!”

“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行。”

朱元璋嘴裏不斷念著這兩句話,內心的震撼久久不能平靜。

……

“聶慶彤何在?”回到暖閣後的朱元璋二話不說,便開始奮筆疾書,直到將今日李泰所講的每一句話都依照記憶抄寫了下來後,朱元璋方才停下了筆,開口招呼了一聲道。

“老奴在,請陛下吩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