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憶(1 / 3)

《愛不留痕》

1

飛叔為什麼要自殺,我到現在還沒想明白。那天是一個午後,他把麵包車開到了人民公園裏。公園斜對麵就是他女兒所在的工作的醫院,他女兒是一個名護士。我不知道飛叔為什麼要選擇這樣一個場合自殺。他先是在麵包車裏鋪滿了紙幣,一遝一遝的假錢,然後坐擁其中,手裏握著一支壁紙刀。人民公園的假山上坐滿了人,他們像看瘋子似地看著飛叔,議論紛紛,交頭接耳。

似乎隻有我一個人預料到了他要自殺,於是朝這些圍觀的群眾大喊:“快去阻止他!快去叫醫院的人來!”然而他們都無動於衷。

那是一個夏天,飛叔穿了一件白色的背心,棕綠色的大褲衩。他緩緩地轉動腦袋,朝我這邊看了一眼,發現了我,甚至還沒來得及暴露出任何表情,就手起刀落。他用壁紙刀在腦門上劃了一道。

屆時,所以人愕然而止。隻見,血漸漸地從飛叔的頭顱裏流出來。

一兩分鍾過後,醫院的人出來了。其中就包括他的女兒。我依舊在旁邊不停地大喊:“快救救他!快救救他!”

他女兒瞪了我一眼後,不耐煩地說道:“我知道!”他女兒長得並非漂亮驚人,這點讓我十分詫異。(我印象裏她曾是個十全十美的人,我永遠高攀不起那種。)

“對不起。”我說道。

“什麼?”

“對不起。”

“別再讓我聽到這句話。”他女兒比我還高,站到我麵前的時候,氣勢咄咄逼人。我不知道我哪裏冒犯了她,難道說句“對不起”也不行?

飛叔被抬到了擔架上,火急火燎地送往醫院。那次之後,我就再也沒見過飛叔。於是我想不明白:隻在腦門上劃一刀也會死人嗎?

2

兒時在印度度過。最要好的兩個玩伴都是印度人,我分別叫他們“泥鰍”和“花妹”。

我們在那裏最肮髒的地段玩耍,塵土飛揚的馬路,擾人的蚊蠅,擁擠的人群。在印度,凡是住宅區都好像菜市場一樣,整日裏喧囂個不停。這為我們這群小孩子你追我趕提供了安全的環境。

因為挨家挨戶都認識,所以根本就沒有“跑丟”這一說。

“泥鰍”的為人很現實,他覺得人生、必須以不擇手段的方式進行打拚,否則就混不出什麼名堂,尤其是在這樣貧窮的國家。所以他一路走來,我親眼所見:心狠手辣又注重江湖義氣。

我和“泥鰍”很要好,兩個人自小、父母就相識。所以成長過程中,有一種無形的壓力:就好像是……我們必須要成為朋友。假如說誰對誰不好了,就一定會受到譴責。(這譴責多半來自父母)

所以即便我和“泥鰍”的個性很不匹配(我當然沒有他的狠毒),但我們還是成為了朋友。至於“花妹”,似乎是和“泥鰍”指腹為婚,兩個人是從什麼時候“好”起來的我也記不清了。總之,“花妹”給我的感覺,是和“泥鰍”天造地設的一對。

後來我知道,其實“泥鰍”自十三、四歲開始,就總背著我找“花妹”玩。隻怪自己當年太心無城府。等我真正意識到“泥鰍”和“花妹”已經成為那種不可分割的男女關係,一切都太晚了。

話雖這麼說,我並沒有怪“泥鰍”什麼。畢竟自己和“花妹”都不是一個民族,當然給不了“泥鰍”那種踏踏實實的幸福。

3

然後不得不提到一個人,那就是“巨霸”。“巨霸”和我、“泥鰍”住在同一片區域,但卻始終格格不入,互相排擠,以至於勢不兩立。

小時候,“巨霸”發育的很快,早早便擁有了一副“魁梧”的身材,高出我們一頭。他總拿這個來欺壓人。甘願被欺負的,就得管他叫“大哥”了,鞍前馬後的,極沒尊嚴。時間久了,“巨霸”發展成了自己的幫派。

而我和“泥鰍”,就屬於不甘願被欺壓的類型,所以我們兩夥兒人一直在“鬥”(盡管我們勢單力薄)。爭奪玩耍的領地,狀告家長彼此的偷盜行為,還有就是欺淩對方的女人。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長大後。

我們開始與“巨霸”爭奪販毒的地盤。

4

事件起因是我被一夥人打了,被打得鼻青臉腫(那次十分嚴重)。在一個倉庫裏。

那夥人走之後,沒多久,我就追了出去。那時腦中隻有一個想法:複仇。

倉庫的外麵是市集,一眼望去:人山人海。他們如潮水般地擁擠著我的身體,全都不拿我當回事兒。盡管自己已經遍體鱗傷,渾身是血,但,這似乎(在印度)是很平常的事。我並未有沒博得一點同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