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官署名。
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曆代因之,唐代為九寺之一,明清時期與刑部、都察院並稱為三法司。清末的時候……算了不說它,晦氣!
凡遇重大案件,唐製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禦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會審,稱三法司。決獄之權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時,可上奏聖裁。
在唐時有所規定,大理寺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門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複審。每位寺丞複審完畢的案件,要會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畫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見,也要在畫押才具有法律效應。
大理寺設立的初衷也是為了使司法權不至於全由刑部所掌控,在當時地方官的權力是很大的,而一旦紅筆一簽那麼就等於簽訂了這個犯人的生死,所以古代為了不至於讓冤假錯案的發生,便在刑部之外又設立大理寺,專門彙總往年的刑事案件,一旦發現有冤假錯案的發生,可立即上報皇帝,然後行使“三司會審”。
當然大理寺卿在名義上來說還是要矮刑部一頭的,因為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官員,而刑部尚書在古代是正二品,可是架不住大理寺卿的權力大,雖然品級不高,但是他仍然具有參政的權力,而一旦大理寺對於案件有所懷疑的就可以當即提出,刑部這個時候再上報皇帝,皇帝再提出“三司會審”。
這樣做的本意就是為了防止大量冤假錯案的發生,也就是說大理寺是當時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隻要大理寺這邊不同意判決,那麼就證明你還有一線生機。
初唐的時候,大理寺卿裴俊和大理寺少卿孫附加,也都是剛正不阿的選手,這倆人也是凶的很,沒少砍殺皇親國戚、王公貴族和官員勳貴。
但是,正所謂權利越大,麻煩就越多,秦長青帶著兵部聯名信,壓著諸葛純來了,裴俊和孫附加相互對望一眼。
兩個人心照不宣:你直接打死就完了,帶來大理寺作甚?
諸葛純看到孫附加和裴俊,頓時喜上眉梢,嗚嗚嗚的叫喊著,希望大理寺能輕判。
裴俊眼神閃爍,孫附加也是以一樣。
倆人都和諸葛家有點淵源,正常判案肯定是沒問題的,但兵部請求重判……
裴俊挑挑眉毛,意思很明顯,老夫唱白臉,你唱黑臉怎麼樣?
可孫附加會意錯了,還以為裴俊的意思是:老孫啊,你和諸葛家有淵源,這件事你別參與了,老夫來處理!
於是,就看見孫附加突然全身緊繃,一隻手抬了起來,做出來一個“非常6+7”的動作,嘴角一歪,“嘎”的一聲倒在地上,隨後就是口吐白沫!
“……”裴俊:匹夫,老匹夫,我不是這個意思,我不是這個意思!
但沒辦法,孫附加已經演上了,裴俊也隻能陪著,“快,快送孫大人去太醫署!”
一種衙役跑過來,把孫附加放上擔架,抬起來之後,一路小跑去了太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