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的定義:神學是人類所有關於神的討論,尤其指有關三一真神與人類和受造萬物關係的研究,它研究神的本質以及神與其作為之關係的一種係統或理論,這些研究產生出展現其研究成果的文學作品。(轉自百度百科)而本體係為個人對神學的重新架構,脫離舊有的神話傳說與宗教理論。
一:神的定義:神是意識世界的最高產物,相較於物質世界,神的存在從概念上屬於無法擊敗與抹除的,但同時又由於意識對物質的幹預力屬於非物理方式,也注定了神對於物質世界的幹預並不能過於隨意,受到諸多因素的限製:例如物質世界的固態防禦,意識世界的力量大小,大統一世界的運行法則。
二:神的產生:神的產生遵循兩點基本因素,便可在理論上可以產生。第一個因素是,是否具有強大的意識力支撐神的存在,簡單來說就是有人相信神的存在並且不斷的想象,賦予神所謂的權能或職能,而這個信仰被無數個個體放大,所產生的神所有能力與信仰和想象有關。值得說明的是,產生神的信仰與意識想象僅僅隻需要本質相同便可視為同一種神的信仰,這種信仰超越一切的限製,具體有多離譜呢,舉個例子,所有生物(記住這個所有)的意識活動也包括本能活動都可以產生,那麼即使隻是一塊石頭,受到破壞後也會產生與“破壞”相應的意識力成為產生神的力量。
第二個因素就比較難理解了:是否符合兩個世界共同允許的基本法則。世界的運行需要經過無數個法則的基本運算才能正常運轉,那麼神的產生就必然經過無數個法則的審核與判斷,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有與不相符或者與世界法則產生矛盾的店,則神便無法正常產生或者直接判定為違規程序,不予產生的機會。類似於打遊戲起昵稱不能違規並且遊戲不能開外掛。但是這樣的解釋也僅僅隻能說明神的產生比較複雜,而神的產生要滿足什麼並且什麼樣的神符合規範,這點我舉一個例子對比說明。
“審判神”:需要滿足對世界的罪惡與善果進行處置或與其本質相同的意識力。權能狀態時賜予萬物審判之力。職能狀態時使用審判之力處決一切罪惡。
“時間神”:需要滿足對時間的想象或與其本質相同的意識力。權能狀態:掌控時間‘’。
職能狀態:因權能過於高級,無法進行權職轉換。
而在這兩個神的條件中,審判神是成立的,時間神隻能是個空想概念。
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時間這個概念從世界的角度上說是不合理的,時間僅僅隻是計量單位,並沒有實際的運行意義,排除自然神的可能性,其次,時間相較於審判這樣的硬性概念過於模糊,世界無法產生有效的反饋,最關鍵的一點:時間屬於不可逆變量,如果權能被隨意的改變,世界的可控性將會有極大的風險,如果說人的欲望是無窮的,那麼神的欲望可能隻是個零,但在世界中,零是遠遠大過無窮的,因為一切都是從零開始的,神若為零,即為世界的開端,一切的開始,產生世界的神與世界產生的神的矛盾就會使世界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