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三四章 貿易有風險入行需謹慎(1 / 2)

c_t;既然海禁政策已經形容虛設,那麼就不如幹脆廢止。

別的暫且不提,大明穆宗皇帝朱載垕至少在這個問題上,還是表現出了辰綱獨斷的勇氣,他馬上就批準了福建巡撫塗****的奏折。

同年,也就是隆慶元年,大明穆宗皇帝朱載垕正式宣布解除海禁,並且也調整了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這就是史稱的“隆慶開關”。

從此之後,大明王朝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從此之後,大明王朝出現了一個比較全麵的開放局麵。

但是,因這個“比較全麵的開放局麵”而受益的,卻並非是大明朝廷。或者,換句話說,獲益最大的不是大明朝廷,而是商人和海盜,以及地方官吏。

如前所述,就是在海禁開放之前,私下裏的海外貿易也從來沒有真正停止過,隻不過是要冒更大的風險,也要拿出更多的利益來分潤各方罷了。而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所有的費用,包括給海盜的買路錢,分潤給各級官吏的打點錢,以及貨物本身成本的增加,最後都會在最終的售價中體現出來,因此販運貨物的“附加值”自然也是異乎尋常。

時間來到萬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年),大明神宗皇帝朱翊鈞下令恢複廣州、寧波二市舶司,算是徹底全麵正式開放了海禁。但這時大明王朝已經羸弱至極,官僚體係幾近崩殂,朝廷的威懾力幾近蕩然無存,“法紀森嚴”也已經幾乎成為很久之前的依稀回憶,市舶製度已經演變成市舶太監和地方官吏通過抽分恣意勒索、掠奪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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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紀蕩然,漫無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貿易都深受其害。

為了對日益擴大的民間海外貿易活動進行管理,大明朝廷也曾做出過努力reads;。在開海後,以月港為治所設立海澄縣,建督餉館專門管理海商並收取稅餉。

大明朝廷規定,凡出海者都要向政府領取船引(出海執照,每船一引,類似後世的車輛牌照。)並繳納引稅。

但是,船引不是無限製的濫發,是有定額的,初期定為八十八張,以後逐漸增至一百張、再增至兩百一十張。引稅的數額也有明確規定,初期規定赴東西洋之船,每引稅銀三兩,赴台灣雞籠、淡水者每引一兩,後來前者增至六兩,後者增至三兩。

商船出洋,船主必須嚴格按照船引開列的貿易目的地前往,所載貨物不得違禁及超過規定的數量,要在規定的日期內返回,憑引進港,違者法辦。

引稅之外,又征水餉、陸餉和加增餉。水餉征於進口商船,按船隻大小抽收。陸餉為貨物進口稅,從量或從價計征。加增餉專征於從呂宋回來的商船。當時赴呂宋貿易的中國商船貨物大多由西班牙人轉販於墨西哥及南美洲各地(即所謂“大帆船貿易”),以墨西哥銀元作為支付手段,是以由呂宋返回的商船無貨稅可抽,乃改抽加增餉銀,每船一百五十兩(後減為一百二十兩)。

以上是在離京之前,通過前朝奏折了解到的情況。

下麵的這些情況,就是來到杭州府之後,通過深入接觸吳繼勇,以及對他遷入杭州府的來龍去脈,進而了解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