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1章;辦案必須有證據(1 / 2)

看著死死捏住自己手腕的餘元貝,警察怒道:“你們幹什麼,想襲警嗎?”

餘元貝冷冷地道:“我不想襲警,但我更不行有人來包庇人販子?”

警察怒道:“你他們是人販子,他們就是人販子?你有證據嗎?沒有證據,你就是毀謗!你們還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我們有權拘留你們!”

薑新圩急了,連忙問道:“你的意思是你們還沒有采取措施抓捕人販子?”

這名警察見薑新圩盯著自己,又知道他們兩人不是普通人,不由冷靜下來,沒有了剛才的衝動。

他回答道:“你們拿不出證據,我們手頭也沒有證據。我們不能因為有一個殘疾女孩被人抱走就這事涉及到一個人販子集團。如果我們憑你們一句話就去隨便抓人,那我們就很可能冤枉老百姓,也會讓真正的人販子逃之夭夭。”

薑新圩指著剛才被他扔走的魁梧男子,道:“他就是昨抱走那個殘疾女孩的人。”

警察眼睛一亮,但隨即道:“你有什麼證據?”

薑新圩道:“昨我親眼所見,還看見他抱著那個殘疾女孩上了一輛麵包車。我請你們馬上將他抓起來,突審!”

警察冷笑道:“你誰啊,你有證據嗎?還有誰看見了?……,你所的那輛白色麵包車我們查了,壓根就不是什麼人販子的,是一家商店的運貨車。人家手續齊全,有多人證明這輛麵包車一直停放在商店門口,你所的時間內沒有人移動它!……,你知道不知道,我們現在最重要的是破案,破昨這起凶手案。”

薑新圩一聽,急了,原以為自己出了車牌號碼,出了事情經過和看到的情況,警察就能抓獲罪犯。可現在看來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警察依然在按部就班,需要足夠的證據才能采取措施。

他多少有點理解警察的苦衷,可是,他理解警察,警察不可能理解他。

他問道:“就算你們要全力以赴偵破昨的凶殺案,那你們也應該找到那個關鍵證人,那個殘疾女孩吧?”

警察道:“這是我們警察的事情,與你們無關。我們認為,那個女孩也就是一個普通的目擊證人而言,最多不過是離現場更近。可所有人都證實她是一個啞巴,就算我們浪費警力找到她,對我們破案毫無用處。”

旁邊一個警察怒氣衝衝地對薑新圩、餘元貝道:“今你們違法了。不管你們什麼身份,你們都必須跟我們去警察局,接受調查。”

薑新圩止住了餘元貝的衝動,一邊掏手機一邊客氣地道:“你們別急,我先打一個電話給上級,如果上級沒有給你們下通知,我們就跟你們走,你們關就關,你們坐牢就坐牢。行不?”

這個警察尷尬地笑了一下,道:“坐牢倒是不至於,我們知道你們不是普通人。但你們這麼做,影響實在不是太好,讓我們警察很被動。”

他們知道餘元貝有一個證明身份的證件,是部隊的。雖然職位不是很高,但也不是普通警察所能隨意處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