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獨一被“解救”後,當地政府將他當成了活“財神”,為了能給他留下好感,當地政府又是請客吃飯,又是陪同參觀了當地風景名勝等,他們還推出多項開發投資項目,其中包括有旅遊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土特產的收購與加工等。
李獨一真有些興趣參與當地開發和建設,但是他目前還沒有頭緒,要等回去開董事會後再作打算,他在兩名香港警察的陪同下玩了兩天便返回香港了。
李獨一回到香港後,他沒有通知範芷梅,也沒有直接回家,他首先住進了一家酒店,再叫賴必勝來到酒店,他首先讓賴必勝彙報這近來所發生的一切。
賴必勝簡明扼要地彙報這一個多月公司的運作情況,他說道:“董事長,這一個多月來,你無緣無故失蹤,弄得公司上下人心惶惶,他們有各種各樣的猜測,我們嚴密封鎖消息,才沒有發生意外,我們一直在暗中派人追尋你的下落,幸好劫持你的人是梅林,你才可以有驚無險安全歸來,如果真是壞人所為,後果不堪設想!”
“誰說我是被梅林所劫的?她是在營救我脫離苦海的!這幾年,我被範芷梅使用妖法所製,連自己家裏人都分不清,為此,嚴重地傷害了我和梅林的感情!令她有家不能歸,流浪在外三年半!實在是太對不住她了,如今她母子又雙雙被冤枉關進了大牢!我叫你過來有兩個目的,一是了解梅林母子遭人陷害的真相,二來請你出麵打這場官司,盡快將她們母子解救出來,如果我沒猜錯,他們母了遭人暗算,肯定與你的‘借刀殺人計!’有關,我正式向你宣布,梅林是我一生中最愛的女人,不管你采取什麼辦法?使用什麼手段?你必須在十五天內將她們母子平安解救出來,我的來兒還差二十二天就要舉行婚禮了,不能誤他們的婚期!你明白了嗎?我給你二百萬港元做籌金,希望你盡快擺平此事。”“請主人放心,我保證在十五天內將他們解救出來就是了,籌金也就免了。”
賴必勝本來是個見錢眼開的“財奴”,他被譽為香港“金牌律師”,並非是浪得虛名,李獨一之所以高薪高聘用他,就是因為他有超越常人的才能,否則,誰都不敢在半個月內打保票放人!
對於賴必勝的為人,可以用四個字來概括,“絕世怪才”!他畢業牛津大學法律學院,稱得上是世界上法律界的高人了,他精通世界上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可謂是一位學富五車、才高八鬥的‘法庭高手’!至於他為什麼肯為李獨一賣命?其實他也不完全是“財奴”,而是為了一段割不斷的緣,讓他和李獨一結成忘年之交。
賴必勝也有落難之時!就是因為他的才能惹的禍!由於他是“金牌律師”,他的“本事”自然是不同凡響,其實律師就是拿人錢才替人消災的“工具”,他在幫人打贏一場場官司的同時,必然傷及到另一方的利益,甚至是將無辜的對手逼上絕路!同時也出賣自己的靈魂和人格!必然會惹來很多仇家。那是在十五年前的一個深夜,賴必勝從一家酒店出來,剛離開大門不多遠就被他的仇家追殺,他雖然是一名“金牌律師”,但是他畢竟是個四眼仔(文弱書生),根本就不會打架,正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那些江湖中人才不管你是什麼“金牌律師”,他們也是“拿人錢才替人消災”的工具,“金牌律師”也照殺不誤,他被幾名殺手連砍十幾刀,生命垂危!就在這千鈞一發時刻,李獨一剛好路過,“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就是他的本性,他二話不說立即上前,隻使用幾招工夫便將幾名暴徒打跑了,爾後他又將賴必勝送去醫院搶救,賴必勝在醫院住了三個月才康複,救命之恩何以回報,唯有用一生來“效忠”恩人了。
賴必勝當律師也並非是一朝出名的,他剛畢業時也是一名無名小卒,在一家律師樓打雜維持生計!就在十八年前,印尼有一華裔富商在一次空難中去世,他妻子也是剛死沒多久,遺下一對十八歲的雙胞胎兒子,這對親兄弟在兩派族人的唆使下,竟然為了爭奪家產大打出手,雙雙告上法庭!但是,如果按照當年印尼的法律,兄弟倆不管怎麼鬧,法院通常是判大哥有理,大哥才是繼承父親財產的合法人,還有更不公平的,就是在財產分配上,大哥將占有總資產的三分之二的特權!弟弟隻能擁有三分之一,這種不公平法規已經成為慣例。
他弟弟通過熟人介紹找到了賴必勝,賴必勝也就有了一次大顯身手的機會,他愉快地接下這場官司。由於他的聰明睿智和“夠奸夠賴!”結果是被他逆轉乾坤,成功地將弟弟變了哥哥。他在法**說道:“雙胞胎兄弟同為父母所生,在法律上和財產分配上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人們通常將‘先生為哥,後生為弟’作為慣例,無可非議,但是,如果根據世界上最權威的衛生機構分析,應該是後出者為大哥!問題就出在母親身上,女人的體內生殖器官根本就是一條死胡同,由於她同時排出兩個卵子,經受精後變成了雙胞胎,也就是兩個人同時進入一條死胡同,兩人的位置是一前一後,前者為大哥,後者為小弟,前者要想出來必然會被後者堵住,必須要等到後者退出後,他才最後退出,也就是說先進入者變成了後出者,我的問題是?請問陪審團:‘你們認為是先進者為哥哥?還是先出者為哥哥?’這段滑稽搞笑的歪理將陪審團弄傻了!他們隻有抱腹大笑。法官最後宣布休庭,過了一個多小時後繼續開庭,法官宣布:‘今後凡是雙胞胎子女,如果涉及財產糾紛,雙胞胎在法律上的權力是平等的,財產的分配也是平等的。’最後是賴必勝贏了,弟弟享有平等權利,分到了百分之五十財產,父親的公司也一分為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