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2章 重婚1(2 / 2)

看老婦人樣子,糾結的是兩點,一是財產的分割和繼承問題,二是她和孩子的身份問題,孩子從婚生子變成非婚生子的問題。

但是在律師眼裏,高聰在父親在世的時候沒為難陳瑤,說明他根本不在意她和弟弟的身份問題,矛盾焦點還是在遺產的分割上。

陳瑤的丈夫家有祖屋兩棟,麵積有2800多平方,前幾年遇拆遷,賠償了6個店麵12套房子,而且她們共同生活的四十餘年時間內,陳瑤的丈夫也掙了一份不菲的家業。

如果陳瑤的婚姻有效,那麼她和她孩子能得到的財產和遺產份額有六分之五,高聰隻能得到六分之一,即1個店麵2套房子,如果她的婚姻被認定無效,那麼高聰能分到祖屋的一半家產,即3個店麵6套房子。

至於她們在夫妻期間所掙的財產,高聰也能比原來多拿到十二分之一的財產。

這可不是一筆小數字。

一審的法官在看到陳瑤前段婚姻登記證據後,如高聰所願,判定陳瑤的婚姻無效。陳瑤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黃一曦和商洛宇對視一眼,從法官的角度看,陳瑤第一婚姻尚未經法定程序解除,又與他人結婚,的確是重婚事實,從這一點看,法官的判決沒錯。

但重婚罪主觀界定是故意,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方能認定為重婚罪。

陳瑤在主觀上一直認為認為自己與前夫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在與現在丈夫辦理結婚登記時又如實陳述了自己的婚姻狀況,並且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也給兩人辦法了結婚證,周圍的人包括公權機構在漫長的時間內也認定了其婚姻有效,顯然陳瑤不符合重婚罪的主觀要件。據此,陳瑤不構成重婚罪。

當然,以上隻是商洛宇和黃一曦個人的看法。

“我就知道來找你們沒錯。”陳瑤的眼睛都紅了,使勁地握著黃一曦的手,這麼長的時間裏,大家都告訴她,是她錯了,隻有從黃一曦這裏,才聽到她想要聽的答案。

“這樣吧,我先給你們寫一份再審申請書,再寫一份申訴狀,你們回去後遞交到法院和檢察院,同時,你們也多收集一些那麼可以證明你沒有構成重婚罪的證據。”

商洛宇心疼地看著黃一曦被捏紅的手,不動聲色地將陳瑤遞過來的資料還給她,指出需要她們收集的證據。

陳瑤當年調解離婚協議雖然丟失,前夫及當年參與離婚調解的當事人雖然皆已過世,但其後人還在,知道這件事的人不少,商洛宇覺得完全可以找到這些證人與手中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商洛宇的話仿佛給了陳瑤一劑安心藥,自從被判決婚姻無效後,她整夜整夜失眠,食寢難安,除了少得財產,兒孫們被認定私生子孫,而她死後,隻怕無法和現在丈夫同穴安葬也是她的心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