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探討(2 / 2)

很多原則上的東西,隻要開了一個口,就象堰塞湖,一旦決口會對下遊形成洪峰,處置不當會引發重大災害。

李副主任回過神來,手無意識地敲了敲茶幾沿口,“不錯不錯,黃小田媽媽這個案子,不符合兩種“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的情形,真要上報最高檢,不是為了成全黃小田孝順就可以上報的。”

兩種“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的情形,第一種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

第二種是“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其中的“逃避偵查或者審判”,一般是指行為人故意不接受訊問和審判,意圖逃避法律的製裁,並不包括行為人進行合理的辯解和因故暫時無法接受訊問或者審判的情形。

的確,黃小田媽媽的案子怎麼靠,也靠不上這兩種情形。

黃一曦和商洛宇此時有點慶幸,現在幾位檢察官已經重視他們兩個的觀點了。

商洛宇這時才開口,“但是,這個案件情節和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犯罪,即使已經過了追訴期限,仍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如果不追訴就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帶來其他負麵影響。單憑這一點,我們認為,就應該追訴,崇仁裏的村民在看著,死了變成詭異的濕屍張麗春在等著,正義就算是姍姍來遲,也永遠不應該缺席。”

“談何容易呀,要知道這種案件,全國上報的寥寥無幾,成功的更少,程序複雜到超過你們想像。”

在做出一番業績和安穩渡日中考慮許久的周主任歎了一口氣,以他的年紀,哪怕是這事辦成了,也不符合破格提拔,何必再折騰呢,好好過日子得了。

“不會的,在我們閩越,前年就有這麼一個類似的案件,發生在福寧州。”

1991年3月27日傍晚18時整,天空飄著雨,夜色已朦朧。閩越省福寧州最熱鬧的一條街上,大部分商店已經打烊,連XX獨自一人在自己經營的服裝店內也做著最後收攤的準備。此時,借著雨夜的清冷,有人以買衣服為名進入他的店內對他實施了搶劫。連XX被人捅了多刀之後倒在血泊之中,店內上千元現金也被洗劫一空。

在連X X被殺一案中,凶手王某落網時已經距離案發26年,按照法律規定,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為了把凶手繩之以法,福寧州檢察院檢察長先後多次走訪了連XX的家屬,向周邊大量的群眾進行取證後,取得了充足的證人證言,證明該案在當地影響極其惡劣,而且影響並沒有因為時間的過去而衝淡。甚至有的群眾談起這起陳年舊案時依舊咬牙切齒,表示一定要嚴肅處理犯罪分子,給連家一個交代,也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據此,福寧州認為案件存在追訴必要,並報請上級檢察機關核準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