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 追訴期限(2 / 2)

(二)涉嫌犯罪的行為應當適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三)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雖然已過20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而必須追訴的;

(四)犯罪嫌疑人能夠及時到案接受追訴的。”

“在我們看來,黃小田媽媽這個案件,就是符合您剛才念的第三款,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雖然已過20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而必須追訴的。”

商洛宇攥著眉頭,嚴肅地指出法律依據。

黃一曦也跟著附合,“如果按照追訴時限不追究陳世琴的刑事責任,對於我們當事人黃小田是不公平的,對他來說,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而且,黃小田媽媽並非是在40年前就知道是被殺害的,而是去年才發現在被殺害的,也是去年才找到凶手。”

在黃一曦和商洛宇看來,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

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另外,《行政訴訟法》第39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這個規定對受害人是清醒且有能力報案或自訴,或者可以告知他人來說,還算公平,可是對於死者或且植物人來說,則不公平。

試想一下,如果有人重傷於你成了植物人,而大家一直以為是意外,十年甚至十五年後你才醒,這段時間對他人來說是漫長的一段時間,而對你來說卻是睡一覺的時間而已。

然後你要追究傷害你的人,法律卻告訴你,過了追訴期限,這公平不公平?

“我們都能理解當事人的心情,但是,黃律師你做為一個律師,不應該把女性特有的感性和情緒帶到你的職業生涯,這對工作來說有害無益。”

李副主任很不客氣,剛才訓斥受害者思維,現在又說女性弱點。

這要是一般女性,應該早就受不起,就是黃一曦這種想法不多的人,心裏都很不舒服。

鄙視鏈子無所不在,學法律的男性大多認為,女性容易被感情牽著走,影響職業判斷力。

說得好象男人就是機器一樣,都忘記了,頂尖的藝術家,大多是男性,個個都有一身怪癖。

李副主任絲毫沒感覺他這話有多傷人,他習慣性的用手指扣了幾下桌子,“黃律師既然是做了這麼久的法律工作,那麼就應該知道《刑法》為什麼設定這個追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