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些條款陳小鳳都查過,可她就是這死心。
“我感覺不是我表弟做的,我表弟年紀還很小呀,再說了,他醉了就躺在那裏,什麼都不知道,也不知道是不是他打的,也不知道他自己被打得如何,混戰中對方都沒有人看得清楚,他們這一方的人憑什麼一致地推給他?”
陳小鳳絕望又無助,喝酒的時候都是好兄弟,出事了個個推卸責任,這種塑料同學情真是令人作嘔。
商洛宇和黃一曦卻感覺到非常正常,在這樣的情況下,誰都會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情況,他醉成那樣,是最好的替罪羔羊。
當然,也不排除就是他的事實。
黃一曦和商洛宇雖然理解陳小鳳的心理,親人就是這樣,哪怕是千夫所指,隻要他認為是冤枉的,總會替他辯護,甚至於哪怕明知是事實,都會找理由替他開托。
不止是親人,朋友,就是認識的人,也有幾分麵子情。
但是他們不可能因為這點給她任何希望,那不是幫助她,而是害了她。
“那就是沒有任何辦法了嗎?”陳小鳳紅著眼。
“還是一句話,在未見到證據和筆錄,還有他本人的陳述,都無法認定任何事實。”
黃一曦憐憫地望著她,如果你找心靈導師,可以去寺廟或找心理醫生,其它的,恕我們無能為力。
陳小鳳舔著唇,“我想委托你們,幫我去探視一下我表弟,了解一下事實經過,查詢案子近況,可以嗎?”
這當然沒問題。
“隻是,未到法院起訴的時候,你就要請律師嗎?黃一曦心情有點複雜地問。
這還是黃一曦第一次接到代理公安階段的案件。
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經曆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序包含: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後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後兩個月左右。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陳如海是去年寒假前出的事,因為過節這段時間,整個案子尚無進展,至今仍在這個階段。
“是的,我確定。”陳小鳳非常堅定。
混跡法學院這麼久,她早就知道,如果早一點請一個對的律師,對案件絕對有幫助。
何況這是她唯一能幫表弟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