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曦也不甘示弱,“要知道,家庭暴力可不指是有形的,無形的更折磨人,我的當事人李紅霞女士所遭受的傷害屬於家庭冷暴力。雖然張先生,不是通過毆打、捆綁、虐待等暴力方式折磨我的當事人李紅霞女士,而是通過冷淡、漠視、漠不關心,將語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用停止性生活等做法,折磨、傷害我當事人的精神和心靈,這種消極的不作為方式更為傷人,要知道長久的冷暴力會使人變得多疑、自卑、不願與人交流,嚴重時會致使另一方出現精神類疾病。要知道不止你的當事人有病,我的當事人身體也同樣出現問題。”
在夫妻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深有體驗,兩個人之間,如果存在吵架,甚至打架,兩方的關係還能合好的,最怕的是不吵不鬧,長期不交流,做一對同一屋簷下的陌生人,婚姻反而無法搶救。
王理抬起頭,正欲反駁,黃一曦已經向李麗娥提交了李紅霞去醫院看病的診斷證明,李麗娥無語地看著診斷結論:疑是抑鬱症。
這幾天,黃一曦並不是單純地做了這些準備,她還派給陳麗花一個任務,帶李紅霞去醫院看病,經過陳麗花的大嘴,一個長期被虐待,內心已經崩潰,呆滯的病人產生,哪怕沒有李紅霞的本色演出,醫生也會開出這樣的證明。
精神上的病,難診難斷。
此刻就算是尖酸的李麗娥和王理,也不敢說李紅霞沒病,萬一真有病,從法院的大樓跳下,算誰的責任?
三個人都愣了,過了一會兒,王理才站起來,“夫妻經營到這個份上,我想放過彼此,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有關財產部分,我代表我的當事人說明,我的當事人名下,無任何夫妻共有財產,在他們夫妻共有生活期間,我的當事人因為公事受傷,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據此可知,因一方的身體意外傷殘而獲得的賠償費,具有一定的人身專屬性和依附性,應歸傷殘者本人所有。因工傷而得到的賠償金盡管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但這筆錢是對身體傷殘的專項賠償,必須“專款專賠”,他人不得截留、分享,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王理挑釁地看著黃一曦一眼,黃一曦覺得好笑,“據我所知,原告多年來雖未嚐上班,但是每個月的工資、福利都沒有少過一分錢,這些錢呢?”
“都用在看病調養身體上了。”王理麵不改色地胡扯。
“看病不是有醫保嗎?”
“也得加強營養呀,被告不也同樣在居委會上班嗎?工資呢?被告在居委會工作,卻從未付給我當事人一分錢的生活費,這些錢也應該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