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換了辯護律師(二)(2 / 2)

“因為前次庭前調解失敗,原被告的子女皆已成年,現在直接對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質證。”

李麗娥跳過原被告的感情是否破裂就想直接到財產部分,黃一曦當然不同意,她還找了居委會婦聯主席來做證呢。

“我的當事人和被告他和被告婚前沒有了解,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彼此互相厭惡,二十五年來形同陌路,因為和被告感情不合,曾經患上抑鬱症,現在身體已被醫生宣告不治之症,最後隻有這個請求,我不明白被告還在堅持什麼?若是真的對原告有感情,為什麼不滿足他的最後請求?”王理厭惡地看闐李紅霞,堅持讓李紅霞回答。

多次看電視小說,配角都有臨終請求,請求某一方主角滿足他最後一個願望,要麼和不愛的人結婚,要麼不和相愛的人結婚,每次看到這裏黃一曦都嗤鼻加惡心,要死了還左右別人的人生,你以為你死你有理啊。

不過那是建立雙方有感情有親情的份上,象這種魚死網破的夫妻身上,合理嗎?

“原告對被告真無感情,多年來也確實不聞不問,那麼,為什麼那麼多年都不離婚,而是在醫生宣布不治之症後請求離婚?原告早不告,晚不告,現在才告,原告的真實目的是因為什麼?是否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請原告清楚地說明這個問題。”

黃一曦也不含糊,幹脆俐落地反駁。

當律師這幾年,黃一曦發現一個問題,婚姻關係存活得越久,一提離婚的話態度就越堅決,夫妻倆都回避感情這件事情。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也有人不同意這個觀點,認為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時間才是愛情的墳墓。

黃一曦卻認為,人品才是婚姻的墳墓。

結婚時,大多都是有感情的,至少也有好感或者因為某個條件才走入婚姻,在共同生活中,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品不行的人,會連身邊的人也不會放過。

象張自力,哪怕是結婚了二十幾年,即使到了現在這個地步,他寧願花大錢請律師走關係,都不願意給妻子一些保障。

王理一時語塞,就是張自力也沉默了半響,事情到這裏誰不明白,哪怕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來,哪怕張自力的別墅是婚前財產,隻要不離婚,隻要他這一死,那些財產六分之五都是李紅霞和她兒子的。

就算張自力可以把那套別墅轉給他兒子,現在居住的房子隻要有六分之五是李紅霞和她兒子的,她們母子的日子就不會難過。

張自力也在後悔這件事。

半路夫妻就是這點不好,哪怕在一起幾十年,到晚年,都打著把財產扒拉到自己孩子碗裏的念頭。

不過現在就是原配,也各有各的算盤。

所以哪怕再有感情的夫妻,人品不好的,活得久的,到最後都有戲可唱。

當然他們不會承認這一點,都會找一個借口,比如張自力,怪李紅霞打胎,怪李紅霞工作損陰德,得找這些借口,才能把自己放在道德製高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