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章 簡易程序(三)(2 / 2)

“要的吧。”黃一曦笑吟吟地說:“對方律師剛才還提起,敗訴的一方要承擔勝訴方的代理費用、食宿和交通費用等等,所以我們還是要確定一下比較好。”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可以請一到兩個,也就是說最多為兩人,對方來了四個訴訟代理人,不知道是來打官司還是來打虎的。

如果他們中,有人是助理也就算了,可是黃一曦聽他們說話,都是互稱律師的。

這個原本和黃一曦關係不大,隻要對方願意的話,他也可以請個律師團,就是把整個京都華師事務所都請了也和黃一曦無關,隻是不好意思,出庭時,你隻能讓兩個代理人出庭。

如果那個劉律師沒那麼嘴賤,就象李麗娥所說的,也不是正式開庭,四個人在這裏黃一曦也沒什麼意見,又不是打架要人多,可偏偏,剛才人家那麼囂張地伸腳過來,不順勢絆他們一下那不是太善良了,是太包子了。

那個自稱劉律師的蔑視地看了黃一曦一眼,“沒想到你一個當律師的膽子那麼小,我們就算兩個代理人。”

“是呀,我這個人老實膽小,你們人多氣勢太盛,我害怕。”

黃一曦無所謂地敷衍著,李麗娥意味深長地看了一眼,你這句敷衍得一點也不走心。

“既然如此,你們有委托手續的律師留下來,其他人出去外麵等著吧。”李麗娥無奈地開口。

“那個,我們兩個人不說話,就留在這裏吧。”那個女律師扮弱地開口,“外麵風大雨大的,走廊上都會被濺到,而且今天也不是正式開庭,就算是正式開庭也允許聽審呀。”

李麗娥正欲回答,黃一曦搶先開口,“正因為不是正式開庭,所以與本案無關的人員才不應該留在這裏呀,而且這個案件關係到我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其中第一款,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我代表我的當事人向李法官申請不公開審理本案。”

這話一出口,那位女律師憚忌地瞪了黃一曦一眼,和另一個男律師悻悻地起身,走出門外,黃一曦還體貼地上前關門,別說,門開後那一股冷風鑽骨呀,黃一曦愉快地笑了。

“今天,就原告張自力與被告李紅霞離婚案件糾紛一案,我把雙方當事人召集在一起,是想聽聽雙方的意見。”

李麗娥話音剛落,劉律師馬上站起來,正欲開口,卻被黃一曦搶先了,“李法官,這個案由是離婚訴訟嗎?我看起訴狀都是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呀?我原本都認為不用來了,李法官肯定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要不是尊重李法官,我真的不會走這一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