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章 簡易程序(一)(2 / 2)

而今天已是12月10日,由於高結案率考核的壓力,黃一曦還記得從上個月始,豐江區人民法院已經開始控製收案,立案時先要求緩立案,無法緩立案的要求當事人撤訴,或找由駁回起訴,或者快速判決結案,可是再怎麼快,也不可能一個月內結案呀。

李紅霞的丈夫張自力,起訴狀包括格式不到一頁A4紙,事實和理由非常簡單,“同居前無感情基礎,同居兩年後無共同生活。”隻有十八個字。

“小曦你看看過份不過份,她和張自力在一起已經二十八年,平均一年還分不到一個字。”陳麗花指著起訴狀憤憤不平。

的確過份了,真的沒有共同語言,怎麼能在一起共同生活二十八年。

的確是過份了,她們兩個是二婚,又不是包辦婚姻,不是父母壓力下結婚的。

黃一曦突然想起三年前自己代理的一個離婚案件。

那個案件非常有意思,男方當事人的父母是做批發生意的,自己的兒子從小溺愛,導致無能又愛花錢,好在還算聽父母的話,在父母的安排下和女方結婚,婚後很快有了兒子,男的整天在外花天酒地,認識一個陪酒女郎,認為找到真愛,就提出離婚,當時黃一曦是代理女方當事人。

在法庭上,那個男方當事人口中振振有詞,說他當時和女方婚前無感情基礎,是由父母包辦硬壓著結婚的。

等到男方說完後,黃一曦竟然提出要求男方的媽媽出庭做證。當黃一曦問他媽媽,是否采取強硬手段讓雙方結婚時,男方的媽媽非常無辜地回答,“我當時隻是告訴我兒子,如果不結婚的話,他就一毛錢也沒有,馬上從家裏滾出去,難道我做錯了嗎?當時他已經成年,完全可以選擇他想要的生活,而且就算我要挾他結婚,他要是真不愛老婆的話,我怎麼會有孫子嗎?我可沒有能力硬逼著他洞房呀。”

當時那個兒子的臉上表情精彩到可以支撐一百集的電視連續劇了。

黃一曦突然對李紅霞夫妻的婚姻情況好奇起來,“媽媽,你和陳阿姨能離開一會兒嗎?”

黃一曦看著林舒芳,覺得她們兩個還是不在場比較好。

“好的,我剛好要去買花,嫂子你就陪我一起去吧。”

林舒芳立馬拉著不情願離去的陳麗花出去。

“你們夫妻關係什麼時候開始惡化的,”李紅霞臉紅耳赤,重複著黃一曦的話,久久也沒有回答。

黃一曦其實想說得直白點,可是麵對和媽媽同輩又熟悉的人,實在不好意思直接問。

黃一曦耐心地看著她,半響才聽到她低低長歎一聲,“我們在一起的第二年,就沒有在一起過了。”

二十六年的無性婚姻!黃一曦歎一口氣,這放在古代,都能掙回一座貞潔牌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