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 路一凡的麻煩(一)(2 / 2)

(三)以律師名義在法庭、仲裁庭上發表辯護或者代理意見;

(四)以律師名義洽談、承攬業務;

(五)以律師名義印製名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六)其他依法應以律師名義從事的活動。

當時實習協議中這幾條還是以粗黑線劃出,讓他們先看一遍再簽的,怎麼還會出現這個問題?

“還不是薛綠波作的孽,如果不是她天天在外麵招搖撞騙,讓路一凡自己去開庭,接業務,又不給路一凡實習補貼,路一凡怎麼會截留案件。”

陳文靜對路一凡還有點好感,至少比薛綠波印象好點,“再說那也不是薛綠波的案源,是路一凡自己拉來的,律師事務所這種事很正常,實習律師拉的案件一般都算他們自己的業務,沒有哪個師父厚臉皮搶徒弟的案源,我就不知道了,路一凡這麼做怎麼不行了?”

律師事務所對實習律師自己拉的案源管理很寬鬆,所接的案件代理費用都是實習律師的。一個律師能當師父了,也看不上實習律師自己拉的那點案源,就算看上了也沒臉去搶自己徒弟的案源,畢竟師徒一場。

黃一曦和張素英相顧無語。

實習律師有了案源,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先接下案件,並告訴當事人有這方麵經驗的律師會和你合作為當事人服務,而委托費用是不變的,這時一般都是找自己的師父掛個名,當然這個案件師父是不會插手的,最多隻是在旁邊指導,開庭的時候師父也隻是湊個人頭,切勿獨自出庭,以免吊銷實習資格。

因為是實習律師自己的資源,當事人一般都會同意,如果當事人不同意再向他解釋,實在不行可以向當事人鄭重推薦執業律師一人進行委托,案件代理費用和執業律師分成。

薛綠波的案件都是路一凡代辦,他自己的案源自己做也情有可原,而且要不是薛綠波不仁在先,路一凡也不會不義在後,至少陳文靜是這麼看的。

“也不能這麼說”,張素英不同意,“她不仁他就能不義了?有錯都往別人身上推,那不是成了一樣的人嗎?要我說呀,路一凡本身就是心術不正的人,黃律師還是你看得清楚,你不是早就勸過許燕彬,讓她勸路一凡早點向薛綠波說明要考公務員,早點離開嗎?那時他不肯離開,肯定是有所圖呢。”

黃一曦默然,她也不一直不理解,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路一凡還要呆在所裏,原來是為了自己偷接業務。

這麼一說就想通了。

說起來路一凡還挺有能耐的,實習律師期間就能拉到案源,有些律師一兩年都做不到。

黃一曦就經曆過那段痛苦的時期,差不多有一年多,每天來律師事務所報到,要不是幫忙吳青意的案件,或者所裏的律師很忙時吩咐做點事情,實則和失業差不多。

比失業說起來還更慘,還得自己交醫社保和年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