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妻也比較緊張這件事情,找到律師詢問孩子贍養父母的事情,而律師的話讓兩人拔涼了心。
律師對兩夫妻科普,“如果父母未到退休年齡、有工作能力,並且生活不困難的情況下,找子女索要生活費,子女可以不給;此時,因為父母無需贍養,所以子女無需履行贍養義務。”
“不是吧?”朱紅覺得這很不合理。
律師笑了笑,繼續道,“還有另一個情況,如果父母就是不工作,以至於沒有錢活下去,而子女仍然拒絕支付贍養費,有可能違法,這種情況可以聯係法院尋求調解,法院麵對這種情況通常會先盡力調解,調解實在不成才會上法庭,最終是否違法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不過你們有兩個成年的女兒,預計也不會告成功。”
“能問一下你們小女兒的情況,她月收入多少?”律師問著。
說道小女兒,本來朱紅還想要誇一下,“她呀,是個乖孩子,但是現在還沒工作,未來就會有的。”
“沒工作?那你們現在的意思是一家三口都想要找你大女兒來養?這有些困難了。”律師心底是有些鄙夷這家人,雖然女子贍養家庭是義務,但這一家挺不要臉的,而且小女兒也就比大女兒小一歲而已。
“其實也不是這個意思,我小女兒其實很乖很孝順的。”朱紅還在維護自己的女兒。
律師才不會在意他們的孩子是不是孝順,“如果你們真的不想工作,想要大女兒贍養你們,還有一個辦法,那你們就完全不去上班,坐吃山空,等你們真的山窮水盡,吃不上飯的時候,可以起訴你們的大女兒,這樣你們的大女兒會根據我們市最低生活費給你們贍養,這個錢的金額不是你們決定的,是法律決定,不多,但是夠生活,想要更多,除非你們大女兒願意。大概每個月會給你們兩的生活費在1000到2000左右。”
“這麼少?憑什麼啊,她賺了錢就應該上交給家裏。”朱紅對這1000到2000,根本無感,而且沒有意義。
律師把文件合上,目光清冷,“這是法製的社會,而且你的女兒是獨立的人,你們沒錢吃飯,孩子肯定要給你們這個生活費,一般情況下,我很少見到正常家庭會鬧成你們這樣,但是從你們的語氣聽來,你們對你們大女兒的態度也不好,反倒對小女兒十分歡喜,你們說小女兒孝順,那她可曾去上班,把工資上交給你們作為生活費?”
“雖然她沒這麼做,那不是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她一旦找到工作,肯定會很孝順的,律師,你不知道,我大女兒是真的不孝,高中時候就報警說我們家暴,現在呢,寧願捐五萬塊錢給村裏修路都不願意給家裏人!”朱紅迫切的需要被人認同。
律師一聽,大概猜測的出什麼怎麼一回事,至於家暴可能是他們對孩子動手了,“家暴本來就不對,你們應該好好改變一下,並且想一想,為什麼孩子會這樣,該給的建議我已經給出了,而且我必須提醒你們,她僅需要對你們養老負責,不需要對自己不上班的妹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