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個人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40200元,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200×20%=8040(元),稅後股利為40200-8040=32160(元)。
4.合夥企業的稅負
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在合夥企業中合夥損益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企業成立後,各投資人獲取收益和承擔責任的比例就已確定。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合夥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各合夥人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由於合夥企業都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而每個合夥人僅就其獲得的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合夥企業有5個合夥人,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均為20%。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為30萬元,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均分。這樣每個合夥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0×2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稅後收入為60000-14250=45750(元)。
在上述幾種投資方式中,一般說來,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稅負是一樣的,私營企業的稅負最重。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企業三種形式的企業,是法人單位,在發票的申購、納稅人的認定等方麵占有優勢,並且可以享受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在三種企業形式中,私營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出現,隻承擔有限責任,風險相對較小;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由於要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風險較大。而合夥企業由於多方共同興辦企業,在資金的籌集等方麵存在優勢,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少。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較低的稅負有利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發展。個人投資者在製訂投資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麵的因素,選擇最優投資方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