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夏天詳細檢查了在家裏保存的湖貝金融服務社《1994-1996曆年稽核材料》、《信貸二部存貸掛鉤明細記錄簿》、《依法清貸企業工作底稿》,連同平時從營業部查核的有關深圳三八股份公司資金往來的重點關注清單,然後放到密碼箱裏,準備當晚拿到姐姐樊娉家保管;而將其他依法清貸文件等工作材料則裝成三大水果箱,用透明膠封口,準備放到姐夫解豐公司的普通倉庫裏,讓大家認為這是一般材料而分散注意力。
夏天把這事做完,在心裏想:“我隻要安全保存了這些材料,就沒有說不清楚的問題。問題是:在什麼環節和階段亮出什麼材料。如果能在公安局排查的時候,隻提供部分材料就能避開是非,是上策;如果被立案,要到法院審理階段由代理律師亮出材料,也可以避罪,那是中策;如果是在公安部門調查階段提供了大量材料,但他們本著先入為主的觀點,越看疑點越多,或者自己解釋得多了,越描越黑,那就是下策。要是這樣,則寧可一開始就少說,不再理他們。”
晚上,夏天和樊婷將密碼箱拿到樊娉家裏,樊婷對樊娉如此這般地叮囑了一番。而夏天則與解豐談起上午的事,言談中,雖然說沒有什麼大事,但是,隱隱約約還是表達出被公安纏上是很麻煩的,要盡快解脫。
回到家裏休息的時候,夏天對樊婷交底說:“關於三八股份公司的事,不論發展到什麼地步,我都是清白的。第一,不是我的客戶;第二,不但沒有得他們的好處,反而它還欠著我的錢;第三,因為要組織存款,兩屆班子比我更主動與他們打交道。這點,你要有信心。我們今天分出去的資料,就是關鍵時刻起作用的材料,沒有我同意,不可以交給任何人。”
樊婷表態同意。
夏天又說:“看來公安局不會了解一次就過了,可能幾天後還會叫我去的。現在的問題是:我們不了解他們的意圖,是幫助市民銀行清收貸款為目的呢,還是真的把這事當成金融詐騙案?是把我作為知情人、證明人作證呢,還是把我歸並為該案的嫌疑人?所以,情況未明之前,不能多跟公安部門接近,雖然他們一個個都很客氣,但也不是省油的燈。怕就怕他們當中有人與市民銀行的清收獎金掛鉤,濫用公權力清收貸款。”
樊婷說:“我看你幹脆回老家躲躲,等風頭過了再回來。”
夏天說:“花店怎麼辦?你和羅小麗搞得清楚嗎?”
樊婷說:“大不了不開,也不會餓死。怕什麼!”
夏天說:“結果也許不會壞到這個程度,我們隻是要提防。我看還是跟姐姐和姐夫商量,你照樣開店,我到他那套空房住上半個月,看公安部門有什麼說法和要求。如果他們要材料和根據,我們給他們送去,但是,人就不要跟他們會麵了。如果他們沒有惡意,隻是想弄清楚事情的究竟,事情很快會過去的。”
樊婷說:“那好,明天上午我先跟姐姐說,看她的態度後再跟姐夫說,然後你跟他們正式提出來。”
這晚,夏天和樊婷在思慮中進入夢鄉。
第二天上午,樊婷在跟樊娉交換意見後,樊娉又與解豐商量,解豐表示同意用他們空出的一套房子讓夏天暫避風頭,看看事態發展。夏天對樊娉夫婦的大力支持深表感謝。
當天下午,夏天收拾了衣服等行裝,並將一套有關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業務的相關資料放進文件袋,準備吃過晚飯後到那套房子裏住。
下午五點半鍾,夏天的母親已經將一家人的晚飯煮好,就在一家人準備吃晚飯的時候,家裏的電話響了。樊婷一看來電顯示,又是那個黃警官的電話,便拿起電話,說:“你好,請問找誰?”
黃警官並沒有亮出身份,說道:“夏天在家嗎?”
樊婷說:“他出去了,……”
黃警官警覺地問:“他是出差了嗎?”
樊婷說:“那倒沒有。今天早上出去了,到現在還沒有回來。”
黃警官鬆了一口氣,問道:“你是夏經理的愛人啊?”
樊婷說:“是啊,你有什麼事?”
黃警官說:“我是公安局的小黃,他回來了請你轉告他,明天早上九點鍾,請他到一趟經偵局找我。”
樊婷說:“好!他回來後,我一定轉告他。”
在一旁聽著電話的夏天待樊婷放下電話,馬上說:“不吃晚飯了,立即走!你打一個電話給夏芳,叫她把母親接去住一段時間。”
於是,樊婷打通了夏芳的電話,夏芳在電話中反複追問:“出了什麼事?”
樊婷說:“你下了班來一趟,有事商量,你聽懂了沒有?”
夏芳不情願地應承著放下了電話。
夏天根據夏芳在打電話時的表現,迅速寫了一張便條,大意是要她於“當天晚上開始,接母親去住一段時間,見條如見人,勿誤。”雲雲。寫完後,交待母親說:“最近一段時間,家裏有事。你呆在家裏不方便,要到夏芳家住上一段時間。到時候,我會接你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