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文婷斟酌片刻,說道:“對原先工業村委已經收了的100萬元,這回隻字不提,顯然他們還是有顧慮的;另外,雖然口口聲聲說,貸款手續違法,但對銀行和經辦人員並沒有什麼實質的指證,從這點來看,他們還是沒有拿利差問題說事。因此,所謂的詐騙案件,如果成立,也隻是在工業村委與陳連平之間發生,與銀行沒有關係。這點對我們十分有利。”
夏天笑著說:“他們調查了四個貸款經辦和審批人員,隻是沒有挖到對他們有利的東西。事實上,我們當初對這筆貸款的發放,真的想作為支持殘疾人創業的角度上來做的,調查也做得比較到位,沒有想到日後還搞成這樣。”
這時,陳作業問郝文婷:“你看,我們的答辯意見從哪幾個角度下筆好一點?”
郝文婷說:“我看舉證的問題就沒有必要了,現在要做的就是針對他們在《申請再審書》裏提出的新觀點駁斥一下就行了。第一,抵押是不是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村委證明和100萬元的分貸款的事實為證。第二,貸款手續是不是合法?到現在也沒有哪個執法機關否定其合法性。第三,這筆貸款糾紛,適用不適用刑事優先,移送給公安部門偵查的問題。我看話不在多,說到這裏,其它問題由法官去判斷、去下結論。”
夏天聽郝文婷說完,表態說:“我看可以。其實這就抓住了本案的核心。”
陳作業說:“那就請郝律師辛苦一點,寫出一個清樣來,與老夏再推敲一下,然後,以我們行的名義送到省高院去。怎麼樣?”
郝文婷說:“沒問題,現在我還有點事,晚上我再抽個時間寫一下。明天還是後天拿過來定稿,來得及。”
夏天笑著說:“這要辛苦你了。”
三七七、強硬應對工業村再審案
幾天後,郝文婷主筆的,經夏天等人推敲過的、以湖貝支行名義發送省高院的再審答辯辭定稿了,全文如下:
關於對深圳市寶安區工業村民委員會提出再審申請的幾點意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我行訴深圳市寶安區福利床業有限公司(下稱福利床業公司)及深圳市寶安區工業村民委員會(下稱工業村委會)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業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997)深中法經初字第1170號民事判決書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粵法經二上字第170號民事判決書兩審判決結案。兩審判決結果均為:福利床業公司償還欠款本金320萬元及利息、罰息,工業村委會以其三棟房屋做為抵押。
本案業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生效後,我行已向原審法院申請執行。前不久,我行接到貴院審監庭電話通知後,派專人赴貴院得知工業村委會提出再審申請。對此,我行發表如下意見:
一、我行與福利床業公司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及工業村委會為上述貸款合同出具的經過公證的《抵押聲明書》均是合法有效的,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兩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工業村委會以本案抵押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為由,推論本案設定的抵押關係無效。工業村委會在二審上訴狀及再審申請書中兩次提到,1994年其與福利床業公司法人代表陳連平的另一公司簽訂了合作借資金的《合作合同書》,並為此向陳連平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兩份;《抵押聲明書》一式肆份;《抵押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和已蓋章的空白信箋三份等法律文件。對此,我行認為:其一,工業村委會與陳連平的公司合作借資金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其為陳連平提供了若幹法律文件原件是客觀存在的,至於以哪個公司名義貸款、貸多少款,工業村委會是放任的。其二,合作借資金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應受處罰的行為,而工業村委會卻將此違法行為作為證據,多次、反複使用,試圖證實其所謂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此而非彼,用心可謂良苦。其三,陳連平以工業村委會房產辦理了抵押貸款,工業村委會是知曉的,本案中工業村委會遞交的二審上訴狀第二頁第十四行中認可:(陳)隻付給工業村委100萬元。這一重要事實,工業村委會在再審申請書中避而不談,其用意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