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五、身正心寬,中止欲掩詐騙案之拍賣(1 / 2)

“老夏,你看了今天的《深圳特區報》嗎?”陳作業在電話裏對夏天說。

夏天回答說:“我還沒有看呢!報上有什麼消息?”

陳作業說:“深圳皇龍大酒店的抵押房產刊登了拍賣公告,你看一下。”

夏天說:“好的。”放下電話後,夏天翻查了當天的《深圳特區報》,果然在廣告版的顯目位置刊登了拍賣廣告,並連同安延公司的也登在上麵。

夏天看後認為:皇龍大酒店房產的拍賣,因為當初與某國有銀行購買的房產有關聯。因此,這個房產拍賣底價的確定,關乎市民銀行的利益,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於是,他來到行長室,問王顯耀:“王行長,深圳房產拍賣行刊登了皇龍大酒店的拍賣公告,要不要報告總行資產防損部?”

王顯耀沉默片刻,說:“有這個必要嗎?先不要告訴。”

夏天帶著疑問離開了行長室。心裏想,如果既沒有告訴總行,又沒有按照總行的批複,把抵押房產賣了,那些剩下的貸款還能有什麼東西抵還呢?那麼,日後這是非不就來了嗎?

一個小時後,王顯耀給夏天打來電話,說:“還是給總行資產防損部報告一下吧。”

夏天說:“好的。”隨即給防損部陳山石打了電話,兩人約定,下午兩點半到拍賣行了解情況。

下午到了拍賣行後,了解到以1410萬元作為拍賣起價,陳山石和夏天都認為問題比較大,這種價格隻能有利於貌似已經買了皇龍三分之一房產的某國有銀行。夏天當即要求拍賣行的負責人要做改變拍賣起價的準備。否則,本行將終止該房產的拍賣。

第二天,防損部沈麗霞總經理科夏天,要求馬上到總行商量皇龍房產的拍賣問題。夏天考慮到問題比較敏感,以退為進地對沈麗霞說:“我們的王行長剛好在總行,麻煩您先跟他通個氣好嗎?”

沈麗霞覺得既然王顯耀行長就在身邊,也不必舍近求遠,與王行長說一下也可以。於是,她就在會議的間隙跟王顯耀說了。怎奈王顯耀在聽完沈麗霞的意見後,對她說:“下午我叫夏科長到你這裏來,詳細商量一個方案。”

沈麗霞表示同意。

湖貝支行原擬在下午召開中層幹部會議,通報幹部考核情況。夏天剛剛來到行長室準備開會,王顯耀說:“你和任爾為馬上到防損部,商量皇龍大酒店的房產拍賣意見。”

夏天隨即離開會議室,與任爾為了到總行。

在防損部,沈麗霞很重視,親自參加會議。陳山石、徐海濤、夏天、任爾為在會上都發表了看法,擔心房產賤賣後,日後剩餘貸款本息成為死帳。會議最後形成如下共識:1、由湖貝支行立即寫一個公文,通知人民法院:該房產以3800萬元或4200萬元起拍;2、考慮市民銀行本身也應參加競買,待請示行領導後,將280萬元拍賣定金交給拍賣行;3、抓緊與法院和拍賣行的協調工作。

夏天回到支行後向王顯耀做了彙報,他也沒有表示反對的意見。次日恰逢星期六,夏天將材料拿回家裏,快速地寫道:

特急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文件

(1998)深市銀湖函字第001號

關於請立即糾正皇龍大酒店房產拍賣底價的函

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行是深圳寶安皇龍國際大酒店房產的抵押權人。該房產拍賣公告見報後,市民銀行總行和我行查詢拍賣行獲悉:拍賣底價(起價)1410萬元。這是取的第二份評估報告中清算淨值的數據。我行認為這有不恰當之處。理由有三點:一、評估報告以一般準則計算出該房產總值3800萬元,由於皇龍大酒店不願意配合,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費的原購建房價和改良費用方麵沒有取得任何數據,評估公司以假定前提估計出一個金額。如果物業總值減去這種假定費用作為拍賣底價,有損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權益。二、拍賣行的競買須知中稱:買主須交地價,拍賣行不負責辦理過戶手續。這從客觀上容易誤導買主:投得價加地價為該物業的購買成本。那麼,拍賣時的底價已是減去五種稅費的淨值,辦證時五種稅費誰付?反過來說,如果由買主交納賣方的“企業所得稅”則有違稅法的規定。這給有關當事人留下了以後扯皮的空間。三、目前一般拍賣底價,大致由公認客觀的物業總值所決定,成交以後,在人民法院監督下,在成交款中,依法交納稅費,剩餘部分即為淨值劃付銀行償還本息。深圳市房產拍賣行拍賣該房產的起價方法,有違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