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填寫完《貸款呈報表》中的基本情況後,有幾欄是作為銀行有關人員簽署意見用的,分別是調查員、審查員、信貸科長、支行行長。
在調查員一欄中,劉愛華於1995年8月1日寫道:“我行對sz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等級評分為76分,屬ba級,用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風險度為21%。調查認為,貸款項目可行,擬同意貸款1500萬元,期限一年,報領導審批。”
在審查員一欄中,汪洋於1995年9月13日寫道:“該公司以土地使用權抵押,向我行申請貸款用於經營鋼材,經審查符合貸款條件,購銷合同落實,還款來源可靠,同意發放貸款1500萬元,期限一年,年利率為13.266%。”
在信貸科長一欄中,寫著如下一段話:“同意調查、審查意見,該公司原貸款以我行(社)富餘頭寸貸出,因貸款到期一時償還有實際困難,經協商,雙方同意在維持原信貸風險度的前提下吸收協作單位存款維持本行存貸資金平衡。同意辦理1500萬元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報行長及總行審批。”
落款是:“支行信貸臨時負責人:夏天、徐東海,1995年10月17日。”
這張表上沒有支行副行長簽署意見的地方,當夏天將貸款呈報資料送給王顯耀時,王顯耀對夏天說:“先給陳行長看看。”
後來,陳作業在該表的右上方歪歪扭扭地寫著這樣一段話:“在解決舊貸款的問題上,該客戶基本上配合,抵押物所處的地理位置尚可。在維持原風險度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待其引存3000萬存款到位後,同意發放貸款1500萬元人民幣,同時歸還舊貸款1040萬元人民幣。——陳作業,95,10,19。”
在陳作業簽了意見後,王顯耀於1995年10月20日,不慌不忙地用他那漂亮、飄逸、雋永的字體寫道:“同意貸款1500萬元,同時歸還1040萬元,報總行信貸處審批。王顯耀。”
最後,夏天撰寫了《關於sz三八股份有限公司貸款的說明》:
總行信貸處:
sz三八股份有限公司於今年七月擬以6000萬元存款配套貸款4000萬元一事,與我行協調並達成意向,雙方簽訂了中長期貸款合同。因其6000萬元資金未完全到帳而未辦理出帳手續。因近幾個月我行頭寸十分緊張,經新班子與與該公司進一步協商,本著立足於我行解決存貸款頭寸平衡的原則,在促成三八公司於今年七月引存1000萬元的基礎上,近日又引存2300萬元一年期定期存款。我行設想將上述3300萬元定期存款,主要以借新還舊貸款方式搗動舊貸款,一方麵保持存貸比例平衡,一方麵維持原信貸風險度。
基於上述出發點,我行申報1500萬元新貸款,其中,用於償還舊貸款1040萬元,餘款用於支付利差200多萬元和備付部分利息。故辦理新貸款對三八公司來說,可用資金不多,尚屬銀行與企業相互配合解決曆史遺留問題的措施。
最近,我行領導及信貸人員察看了該公司在建中的三個工地,認為該公司有一定實力。該公司除了在我行貸款外,尚未向其他銀行貸款,故其負債與總資產的比例較低,貸款抵押物尚為第三方所有,故辦理新的貸款手續更應該抓緊為宜,以維持貸款的原有風險度。
我行煩請總行盡快審批、以支持我行度過資金支付難關(因為存款方的利差尚有一部分待補)。
此盼!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第二天上午,劉愛華拿著支行簽好字的sz三八股份公司的貸款呈報資料上報到總行。
而此時,總行信貸處剛調整完新的人事布局:處長馮老刀升任副行長後仍主管信貸與清收工作,易木子升任信貸處主持工作的副處長。貸款審查科由剛從總行營業部調來的郝見光任科長;業務綜合科因原科長張魚調任梅林支行主持工作改由萬中易升任;而貸款調查科則因原科長汪餘調任南山一家支行主持工作改由羅英國掛帥。
劉愛華到總行時按夏天的要求轉告易木子副處長:待他看完了材料後,支行會專人上去特意向他彙報並解釋或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