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抱著幸福。
“寶貝,事到如今,媽媽也不能再瞞你了,站在你麵前的這個才是你的親生母親,我不是,但是寶貝,我永遠都在你的身後,我也永遠是你的媽媽,如果你不想跟他走的話,你可以永遠都留在媽媽的身邊。”
我不知道這些年陳蕾都去哪裏了,是怎麼變的突然這麼有錢,連100萬都可以隨便拿出來的,但是我隻知道幸福,我養了十年了,不管她是誰的兒子,我對他都有養育之恩,而他你已經出現在了我的生命其中十年。
“錢可以商量,如果你們覺得一百萬不夠的話,兩百萬三百萬都可以,但是我希望我兒子能夠回到我的身邊,這是我最後的請求,謝謝你們!我當初的行為對你們做出抱歉!”
“不好意思,陳小姐,當初是你拋棄的幸福,所以幸福才跟著我們,幸福我們也已經做過了領養手續一切都是合法的,如果你想把幸福帶走的話,你就問他,如果他願意,你就可以帶她走,如果幸福不願意的話,就算你是他的親生母親,你也沒有辦法帶他!”
我想想,我已經是很講道理了,如果幸福真的想跟他的親生母親走的話,我絕對不會說兩個字,我可能會很難過吧,但是我和幸福相處這十年來的時光,我相信幸福不是這樣的。
這十年來幸福都非常的懂事,聽話會幫著我一起做家務,從小的時候開始就是我貼心的小棉襖了,就算他不是我親生的又怎麼樣?
“我要跟著你走,我要跟著媽媽,你走,你走,你不要再出現在我麵前!”
十歲的幸福拚命的推著那女人,想要將那女人給推出門外,我看到那女人的眼眸之中泛著淚光。
十年過去了,當初的事情早就已經成為了過眼的雲煙,而陳蕾也已經快要40歲。
我猜測他之後應該也沒有過孩子了,也不知道他現在到底在幹什麼,但是一定過得不好。
因為曾經做過那些愧疚的事。
幸福不願意那女人的眼眸之中,隻是繼續翻著淚水,卻也沒有強求囑托,我要好好的照顧幸福,我的態度也十分的強硬,告訴他,就算沒有他說的話,我也會好好的照顧,幸福的。幸福是我的兒子。
女人很落寞的走了。
後來我才知道,那女人消失的那幾年,是去做生意去了,他的運氣比較好,一波大浪淘沙,讓他順利的崛起。
現在也是一個小型企業的老總,主要的營業是服裝,十年的時間,也把他磨礪得像一個女強人。
但是女強人卻有一件很悲傷的事情,再也懷不上孩子。
或許是當初身無分文,所以這才動了把孩子拋棄的念頭。再等到有錢了才要把孩子要回來,那又怎麼可能得這十年的親情,十年的時光,十年的陪伴是用錢可以買的回來嗎?我覺得100萬,兩百萬三百萬,甚至用更多的錢都是買不回來的。
錢是有價的,情是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