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讀書經曆(7)(1 / 1)

我在上麵講了四個方麵的要求。其實這些話都屬於老生常談,都平淡無奇。然而真理不往往就寓於平淡無奇之中嗎?這同我在上麵引魯迅先生講的笑話中的“勤捉”一樣,看似平淡,實則最切實可行,而且立竿見影。我想到這樣平凡的真理,不敢自秘,便寫了出來,其意不過如野叟獻曝而已。

我現在想談一點關於進行科學研究指導方針的想法。六七十年前胡適先生提出來的“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我認為是不刊之論,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針。古今中外,無論是社會科學,還是自然科學,概莫能外。在那一段教條主義猖獗、形而上學飛揚跋扈的時期內,這個方針曾受到多年連續不斷的批判。我當時就百思不得其解。試問哪一個學者能離開假設與求證呢?所謂大膽,就是不為過去的先入之見所限,不為權威所囿,能夠放開眼光,敞開胸懷,獨具隻眼,另辟蹊徑,提出自己的假設,甚至胡思亂想,想入非非,亦無不可。如果連這一點膽量都不敢有,那隻有循規蹈矩,墨守成法,鼠目寸光,拾人牙慧,個人決不會有創造,學術決不會進步。這一點難道還不明白,還要進行煩瑣的論證嗎?

總之,我要說,一要假設,二要大膽,缺一不可。

但是,在提倡大膽的假設的同時,必須大力提倡小心的求證。一個人的假設,決不會一提出來就完全符合實際情況,有一個隨時修改的過程。我們都有這樣一個經驗:在想到一個假設時,自己往往詫為“神來之筆”,是“天才火花”的閃爍,而狂歡不已。可是這一切都並不是完全可靠的。假設能不能成立,完全依靠求證。求證要小心,要客觀,決不允許厭煩,更不允許馬虎。要從多層次、多角度上來求證,從而考驗自己的假設是否正確,或者正確到什麼程度,哪一部分正確,哪一部分又不正確。所有這一切都必須實事求是,容不得絲毫私心雜念,一切以證據為準。證據否定掉的,不管當時顯得多麼神奇,多麼動人,都必須毅然毫不吝惜地加以揚棄。部分不正確的,揚棄部分。全部不正確的,揚棄全部。事關學術良心,決不能含糊。可惜到現在還有某一些人,為了維護自己“奇妙”的假設,不惜歪曲證據,剪裁證據。對自己的假設有用的材料,他就用;沒有用的、不利的,他就視而不見,或者見而掩蓋。這都是“缺德”(史德也)的行為,我期期以為不可。至於剽竊別人的看法或者資料,而不加以說明,那是小偷行為,斯下矣。

總之,我要說,一要求證,二要小心,缺一不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