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能夠有助於規範地方政府的舉債融資行為。從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的角度看,地方政府對金融體係的行政幹預強弱是金融生態環境優劣的一個重要指標;從市場參與者是否誠信合法經營、財務信息是否透明等方麵衡量的信用建設也會對金融生態環境造成重要影響;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還進一步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監管標準是否被嚴格執行的問題。當前一些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的相互交叉擔保、高估資產價值、投資項目重複建設、償付能力不足等問題,都會直接影響到當地的金融生態環境指標。隨著現階段對地方融資平台清理整頓工作的全麵鋪開,這些問題都可能會對各地區的後續融資造成影響。這些問題也可能會影響到地方政府用其他方式進行舉債融資的成本,包括中央代地方發行債券、地方平台發行“城投債”或信托產品,投資者將如何對這些投資工具進行風險及價值評估,這些實際上都跟對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有關。由於各地的金融生態環境存在較大差異,投資者對不同地方發行的融資工具的價值評估各有不同,因此不同地方發行的融資工具在信用評級和融資成本方麵都將出現明顯差別。
我們認為,既然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現階段的重點就是為地方政府融資找到一種對經濟社會整體發展而言最不壞的製度安排。地方政府通過組建地方融資平台繞開有關限製其對外融資的體製與政策障礙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把地方政府債務轉換成表外融資業務從而實現地方債務隱形化的過程。不管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直接通過商業銀行貸款、還是通過發行“城投債”或者發行信托產品進行融資,隻要地方融資平台的債務沒有被統一納入到地方財政預算當中,這種由於多本賬或者賬外賬所造成的地方政府債務和財務信息不透明,以及由此導致的不良影響就很難消除。我們前麵提出的以發展市政債券市場為核心的三點政策改革建議,核心的一點就是促進對地方財政預算的規範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債務和財務信息的透明度。這些改革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同時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的方法也比較容易應用於市政債券信用評級。
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的工作也將有助於緩解市政債券市場上可能會碰到的“新官不理舊賬”問題。我們認為,“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對市政債券將會比對目前發行的“城投債”要好一些。由於地方政府跟地方融資平台在形式上具有明顯的獨立性,因此一旦某個融資平台公司發生實質性風險,地方政府大可以撇清幹係,以協調者的身份出來進行幹預,同時通過創設新的融資平台換副“馬甲”繼續進入市場進行融資。
實際上,考慮到如果今後不同的融資平台公司每年連續有“城投債”發行的話,當前采取的“城投債”3年期限以保證本屆政府在任內還款的措施基本也是形同虛設。由於發行市政債券的過程中不存在這種因地方政府多重身份可能造成的問題,其約束力度明顯要高於“城投債”。另外,通過對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和地方政府信用狀況進行連續評價以及對市政債券信用進行連續評級,可以形成相對比較有效的約束機製;如果有“新官不理舊賬”的跡象,信用評級大幅下調產生的影響無疑將會嚴重損害該地區的後續融資能力。這就意味著地方政府必須通過加強當地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爭取獲得投資者的信任,才能確保以較低的成本成功獲取融資;同時也會促使地方政府強化資本預算約束,避免發生嚴重的公共資本投資過度的問題。
結論與政策建議
自2008年年底以來,在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總體規模急劇膨脹的同時,不同地區的地方融資平台貸款集中度以及由此導致的償付風險均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這意味著,在評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償付風險時不僅需要注意地方融資平台的總體債務狀況,還需要對各地區融資平台貸款的差異狀況予以高度關注。
根據中金公司研究報告,截至2009年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負債總額約為9.76萬億元,其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不含票據融資)餘額約7.2萬億元,約占一般貸款餘額的20.4%,貸款餘額同比增長70.4%,高出同期一般貸款餘額增速36.5個百分點;2009年全年金融機構新增融資平台貸款約3.05萬億元,約占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其中新增融資平台項目貸款約2.34萬億元,約占當年全部新增融資平台貸款的76.8%。在當前的經濟金融形勢下,我們預計,地方融資平台貸款餘額到2010年年末將有可能上升到9萬億~10萬億元,而到2011年年末則可能達到接近11萬億元的規模。
2009年年末地方融資平台貸款餘額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約為21.7%;作為參照,截至2009年年末,國債餘額限額為6.27萬億元,國債餘額實際數約為6.02萬億元,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約為18.4%和17.7%,分別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占比低3.3和4個百分點。如果把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跟國債實際餘額以及2009年共計9500億元的財政赤字(扣除通過發行國債融資的部分)合在一起計算,政府顯性債務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約為42%;如果按照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負債總額來計算,政府顯性債務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則為49%。整體政府債務風險尚且可以控製。